男地勤認偷拍空姐裙底30秒 被捕稱因為空姐靚 判社服令160小時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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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地勤職員涉在機場扶手電梯偷拍空姐裙底近30秒,目擊者事後告知空姐遭偷拍,事件報警處理。地勤職員被捕後稱見空姐靚和為解決性需要而偷拍,早前承認1項偷拍罪,案件今(4日)於西九龍法院判刑。辯方指被告初犯有悔意,因案已失去工作。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指,一般會判監處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背景,酌情按報告建議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羅逸康(25歲,香港國際機場地勤人員)承認的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指,被告於2025年4月17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中場L5上L6近6MC100號舖的扶手電梯以iPhone偷拍女子X。
途人站在被告身後目睹偷拍情況
案情指,案發時被告與穿及膝裙的女事主X在上扶手電梯,被告偷拍X裙底近30秒,被站在被告身後的途人目睹,該途人在被告離開後告知事主X有人偷拍她。被告同日被捕,警誡下稱:「見個空姐靚。」又稱為解決性需要而偷拍。
案件編號:WKCC 251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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