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規管|司機只可駕駛名下登記私家車營運 禁租車或揸老闆車
【網約車/高德打車/滴滴出行/Uber】網約車規管框架出爐,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引入網約車服務的規管制度,涉及平台、司機及車輛。早前有內地黑工殺入網約車平台,草案其中一條便提到,只有個人名義登記的私家車方可申請車輛許可證,並須由登記車主駕駛其登記車輛「搵食」,否則即屬違法,最高可罰款一萬元。 換言之,網約車司機不可租車或擅取老闆車營運。
此外,若司機或車輛透過無牌平台提供網約車服務(即駕駛白牌車),除了必須負上刑罰外,其車輛許可證或駕駛許可證將取消。法庭視乎案件的嚴重程度,可取消違規司機的駕駛執照資格,釘牌由不少於一年至不多於三年。
網約車司機申請日期前5年內不可有嚴重交通定罪記錄
為保障市民安全和權益,當局建議駕駛許可證申請人、即司機,須符合一定要求:駕駛許可證不得轉讓,為期五年,如符合相關要求如司機駕駛記錄保持良好,許可證可獲續期,續期次數不設上限。
網約車駕駛許可證申請人條件:
.年滿21歲;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持有私家車或輕型貨車正式駕駛執照最少一年;
.申請日期前五年內無嚴重交通定罪記錄;以及
.在申請日期前的指定限期內通過指定測驗和完成職前課程等。
已持有的士駕駛執照的人士無須另行通過測驗或修習職前課程,便可向運輸署申請。法例賦權運輸署署長可批准或拒絕駕駛許可證的申請。
車輛許可證只限司機名下車輛 以確保服務質素
為了避免車輛許可證被視作一種具炒賣價值的資產,以致忽略確保網約車服務質素的重要性,只有個人名義登記的私家車可申請車輛許可證,日後須由該私家車的登記車主,駕駛相同的私家車提供網約車載客服務,即人及車「綑綁」。
因此現時網約車司機租車、借用親友車輛或擅駕老闆車營運,將來都屬違規;或是人及車無「綑綁」關係,都不合法。
換言之,一旦涉及以下情況都屬於犯罪,可被處以罰款及監禁,包括︰
1. 若車輛或司機沒有相應的許可證,或沒有透過持牌平台提供預約服務,同屬犯罪,首次定罪可罰款1萬元和監禁半年,再次定罪可罰2.5萬元及監禁1年。
2. 如某司機持有網約車駕駛許可證,但私家車沒有車輛許可證,除了必須負上第一點的刑罰外,其網約車駕駛許可證將會被取消。
3. 若司機或車輛透過無牌平台提供網約車服務(即駕駛白牌車),除了必須負上第一點的刑罰外,其車輛許可證或駕駛許可證可被取消。法庭視乎案件的嚴重程度,可取消違規司機的駕駛執照資格,不少於一年、不多於三年。
駕駛白牌車可被吊銷駕駛執照資格最多3年
文件建議,當局應規定所有提供網約車服務的私家車,必須領有網約車車輛許可證;而所有駕駛網約車的司機,亦須持有網約車駕駛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