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父涉性侵年幼親女 強姦非禮等5罪成 官斥卑劣可恥判囚13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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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父涉在女兒6至8歲時,要女兒陪同他看色情片,繼而迫女兒一同共浴及替他口交。至女兒8、9歲時,中年父涉強姦對方,並在射精後問:「要唔要試下食?」女兒最後告知社工,揭發事件。經審訊後,中年父被裁定強姦、非禮等5罪罪成,法官譚耀豪今(18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透露,被告曾因非禮親妹遭判囚,但他未有克服心魔,反而在10多年後變本加厲,向年幼的女兒做出卑劣可恥的性侵行為,令人髮指,最終決定判處中年父監禁13年。

被告TSO,45歲,從事資訊科技工作。他被控1項強姦、4項非禮和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合共6罪。首四罪指被告於2016年9月2019年10月,在葵涌某單位非禮和強姦X,及向X作出猥褻行為,當時X約6至9歲。另兩罪指被告於2023年8月20日,在荃灣某餐廳兩次非禮X,當時X約13歲。

陪審團裁定被告首五項控罪罪成,第六項控罪則不成立。該罪為非禮罪,指他於荃灣某餐廳與X等人用膳時,借機摸X胸數分鐘。

被告TSO被裁定強姦、非禮等5罪罪成,今在高等法被判囚13年。

創傷報告指事主X發惡夢和出現自殺念頭

法官判刑時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事件對X的情緒、心理、人際關係和學業表現都有深遠影響,符合創傷後壓力症的抑鬱症狀。此外,X會發惡夢和出現自殺念頭,對人際關係,尤其是男性,過度警覺。報告認為,X需長期和全面的心理治療。

法官又透露,被告於2003年有一項非禮案底,涉摸胞妹的胸和私處。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遭判囚9個月。法官指,被告在該案後未有反省和克服心魔,反而在十多年後變本加厲,向女兒下手。

法官續指,辯方於審訊時呈上被告和家人的生活相片和影片,表示他和家人都有愉快融洽的日子。惟被告未有珍惜,反而嚴重違反對女兒的誠信,對年幼的X做出卑劣可恥的性侵行為,令人髮指。事件揭發後,被告的家庭因此破碎。

同時,法官指案中亦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利用自己地位犯案、性侵時沒有使用安全措拖和X受嚴重心理創傷等。考慮上述因素後,法官判被告監禁13年。

被告涉要X一同看色情影片 學習片中內容 並稱:「下次做返出嚟。」

控方案情指,首次性侵事件發生於2016至2018年間。被告與X獨處時,叫X陪他一同看色情影片,要她學習片中內容,並說:「下次做返出嚟。」被告繼而迫X一起共浴,期間摸她的胸和私處,又要X為他清洗下體及「含乾淨」。

此外,被告在2018年至2020年間,以舌頭舔X的私處,X要求被告停止時,被告說:「好舒服㗎,忍下啦。」及後被告強姦X,期間曾說:「射多一次就完,會放你走」,在射精後更問:「要唔要試下食?」被告事後要求X不要把事件告知他人,否則會令他被捕,X擔憂無法再見到被告,故沒有把事件告知他人。

被告妻目睹女兒遭非禮後 斥責被告:唔好搞我嗰女

在2019年9至10月,被告酒後走入X房,並伸手入X的褲內摸其私處,和摸其胸部,被告妻目睹斥責被告說:「唔好搞我嗰女。」事後,被告搬出單位。

至2023年8月某日,X與胞弟、祖母、被告及被告母親到荃灣如心廣場一間餐廳用膳。被告與X同坐,被告伸手摸X的左腳數分鐘。

X其後在學校旅行時哭泣,學校社工向她查問後揭發事件。被告因此被捕,他和妻子亦於2023年離婚。

案件編號:HCCC21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