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呼籲投白票不涉提倡暴力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准提終極上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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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涉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其Facebook專頁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峰呼籲選民投白票的帖文,被控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罪。原審裁判官裁定控罪合憲後,蘇承認控罪,被判緩刑。他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被駁回後,有意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院今(17日)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蘇質疑,呼籲選民投白票不涉提倡暴力,又認為和平倡議不應構成違法,質疑控罪不合乎比例地限制言論自由。終審法院法官聽取陳詞後,批出上訴許可,案排期至明年5月20日審理。

上訴人蘇浚鋒,答辯人為律政司。

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淩鋒就呼籲投白票案提終極上訴。(資料圖片)

蘇就控罪判囚2月緩刑18個月

蘇浚鋒被控一項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指他於 2021年10月30日至12月15日在 2021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於 Facebook 轉載 「許智峯 Ted Hui Chi Fung」專頁於同年 10 月 29 日的帖文,該帖文煽惑在該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選票,致使該選票被視為無效。原審裁判官裁定控罪合憲後,蘇承認控罪,被判囚2月,緩刑18個月。

爭議控罪違憲及侵害言論自由

蘇今提出兩項法律爭議,分別為控罪違憲,侵害言論自由和平等權利,他指兩項法律爭議都具有重大和廣泛重要性,亦有合理爭議之處。

蘇的律師陳詞指,呼籲選民投白票不涉提倡暴力,指和平倡議不應構成違法。法官李義問,本案是否不爭議控罪限制言論自由,爭議的是相關限制是否合乎比例,律師回應:是,又質疑控罪是否有合法目的,及控罪對呼籲投白票的人,和提倡合法政見的人,構成不平等的對待。

律政司強調控罪有合法目的

律政司代表回應指,控罪的立法背景為2019年的社會動亂,立法目的是要改善選舉制度,強調有壓倒性的證據支持,控罪有其合法目的,控罪亦未有構成不平等待遇。

法官聽取陳詞後,就兩項法律爭議批准上訴許可,並排期至明年5月20日審理。

案件編號:FAMC 1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