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警疑想提民事訴訟 未授權下入警隊系統查閱數百次 認罪候判
時任警員與同事爭執後被調職至無法使用警隊電腦系統的職位,之後他疑想提民事訴訟,涉嫌在未獲授權下進入系339次,以查看相關資料,早前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他今(2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答辯時認罪。求情指他感到後悔,現已離開警隊,重犯機會不高。裁判官高偉雄指案情嚴重,涉違反誠信,斥被告不能為一己私利犯案,把案件押後至11 月 5 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及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候判。
被告劉家洛(35歲)被控1項⽬的在於使其本⼈或他⼈不誠實地獲益⽽取⽤電腦罪,指他於 2023 年 11 月 6 日與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香港仔警署不誠實地取用香港警務處的電腦。
被告已離職警隊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36歲,大學畢業,沒有案底,現已離職警隊,故重犯機會較低,當時因需要資料支持其內部投訴,及準備其民事案件,才會犯下本案。被告對案件深感後悔,被捕後有配合警方調查,交出手機密碼。被告現時有進修,望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擔心被告狀況不宜做社會服務
裁判官高偉雄指,本案案情嚴重,涉違反誠信,斥被告不能為一己私利犯案,惟高官質疑,被告的精神狀態可能不適宜社會服務令,押後案件以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報告。
與同事爭執曾被上手銬及送青山
案情指,被告在2019年確診抑鬱症,經評估後被調配至報案室工作。他在2022年3月7日與同事爭執,他情緒激動並曾揮舞原子筆,最後被鎖上手銬及送往青山醫院。其後被告再被調往負責警署泊車的崗立,惟該職位不能查看警隊案件管理及調查系統。
想入稟索償故查相關資料
案情續指,警隊案件管理及調查系統內有重要資料,僅獲授權人士可以查閱,被告在警誡下稱,不知道不可以查閱系統。被告在警誡下稱,不知道不可以查閱系統內容,並在錄影會面承認,因為想入稟法院,故曾進入系統查閱有關他的案件資料。警方其後在被告的住所搜出有關其案件的資料影印本。
被告去年曾兩度入稟告警隊
翻查資料,被告在2024年曾兩度入稟高等法院,並民事控告警署警長周一傑及警務處處長蕭澤頤,投訴前者非法對他使用武力,後者則疏忽及違反僱主責任,令他在過去12年任職警員期間承受巨大壓力。
案件編號:ESCC182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