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涉廁格寫煽動字句 認刑毀否認煽動 押後至2.23作審前覆核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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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工涉在中港城男廁廁格寫煽動性字句,被控「23條」下的煽動罪及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男學生今(1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3 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及否認1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到明年 2 月 23 日作審前覆核,以及處理3項刑毀罪的同意案情。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梁佳樂在西九龍法院認刑毀罪但否認煽動罪。(資料圖片)

被告梁佳樂(18歲,暑期兼職文員),被控1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梁在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1日期間,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在廣東道中港城第3座11樓男廁牆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具煽動意圖的內容。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梁在7月17至18日及21日,在中港城3座11樓男廁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毀屬於中港城物業管理公司的男廁廁格牆壁。

庭上透露,控方將依賴被告的補錄供詞以及4段錄影會面記錄,另會傳召1位警員作證人。辯方稱或會爭議警誡口供及錄影會面的自願性、準確性及呈堂性。

案件編號:WKCC323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