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副教授杜渡涉千元賄絡經紀 求取消臨時租約 稱習慣內地方式
城大副教授杜渡簽下臨時租約後,即日下午即「撻訂」,涉想以1000元賄賂地產經紀,「私了」事件,以取消他已簽下合約,以使他能免卻支付3.2萬元佣金等費用,因而遭廉署控以提供利益罪,杜否指控,案件今(2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涉案女經紀稱,被告要求她取消他所簽了的臨時租約時,曾表示希望她「以對待朋友方式」處理,即私下解決,又向她稱:「香港什麼都一板一眼,覺得真的沒必要。」又稱:「我可能還是更習慣像內地那種處置方式…」
被告杜渡,48歲,城市大學經濟金融系副教授,被控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於2022年11月6日,向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客戶總監鍾芳宙提供1000元,作為鍾協助杜渡向美聯物業隱瞞一份,涉及業主黃偉強和租客杜渡簽訂的物業臨時租賃協議,已於2022年11月6日由鍾促成,而該協議亦於同日因杜違約而被取消。
被告想租用沙田雲頂峰單位
美聯物業客總監鍾芳宙供稱,被告於2022年11月找她稱想到沙田銅鑼灣山路18 號壹號,雲頂雲頂峰的租盤「睇樓」,他們同月6日並有與該單位的姓黃業主見面,鍾有透露業黃是律師,被告自稱是大學教授。
被告表示租用後簽下臨時租約
被告參觀該300平方呎的一房單位後,再經中原地產介紹,參觀了雲頂峰另一單位。被告看完另一單位後,返回黃的單位並稱會租住黃的單位,並與黃商討租金、租期等細節,鍾則寫下臨時租約和「睇樓紙」,被告都有簽署。
黃趕著離開未即時收下按金
租稱,根據臨時租約,被告需先付1.6萬元的租金,及一個月按金,即合共3.2萬元,因黃趕著離開,被告稱之後可以到大學找他。黃基於信任,未即時收取按金等。惟鍾強調,即使被告未有支付按金,臨時租約已經成立。
被告下午稱要取消臨時租約
同日下午,被告透過微信告知鍾他不租住黃的單位了,並要求取消臨時租約。鍾指若被告要取消臨時租約,都需向黃支付1.6萬元按金,另需向美聯支付1.6萬佣金,合共3.2萬元。
被告稱不知未付按金合約都有效
鍾指被告之後回覆說,不知道沒支付按金,臨時合約都有法律效力,指鍾事前沒有告訴他,鍾認為:「佢(被告)將啲野推落我度。」又指被告是大學教授,臨時租約是中英對照和白紙黑字,鍾說:「佢唔係阿拉伯人,無理由中英文都唔識。」鍾強調有向被告解釋臨時租約,被告亦有簽署。
稱付1千元要求私了
鍾指被告繼而在訊息稱,希望鍾「以對待朋友方式」處理,和:「給你一千塊補償」。鍾認為被告不想向美聯付佣金,亦不想賠償黃,鍾說:「(被告)想我under table(暗地裏)咁去解決。」她認為該1000元是賄賂,叫她私下解決事件,不向美聯匯報,鍾便回覆說:「不可私了」。
被告指香港甚麼都一板一眼認為沒必要
她指被告又在訊息謂:「在內地…如果兩個人相互也有一點交情….直接私了,根本不用讓公司知道,我可能還是更習慣像內地那種處置方式….香港什麼都一板一眼,我覺得真的沒必要。」鍾說,被告非剛剛到港生活,質疑他為何不用香港的準則,認為其說法很荒謬。
辯方指睇樓紙指生效日期為7日
鍾在辯方盤問時同意,被告獲一天寬限期,可於11月7日才付按金。辯方便指,被告可以11月7日才支付按金,加上「睇樓紙」寫上同一天才開始生效,顯示臨時租約也該在7日才生效。鍾否認說法,強調11月6日是臨時租約的生效日期,而「睇樓紙」的開始生效日期,則是手民之誤。
指被告因中原給佣金折扣而想取消租約
鍾又稱,被告因中原提供佣金折扣,才租住該方的單位,並想取消與黃的租約,強調她沒有做錯,不應該把責任推在她身上。
案件編號:STCC370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