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城大學者圖以$1000行賄美聯代理免殺訂$1.6萬 校方不評論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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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住宅單位租客涉嫌以1,000元行賄一名美聯地產代理,要求對方向地產代理公司隱瞞他違約,以免卻支付「撻訂」賠償16,000元,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他獲准保釋,明日(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被捕人士名杜渡(Du Du),與城市大學經濟及金融學系一名副教授中英文名相同。城大表示對事件不作評論。
廉署指,48歲的住宅單位租客杜渡,早前經美聯物業一名地產代理安排,於2022年11月6日早上參觀大圍一個「放租」住宅單位。被告與業主即場簽訂物業臨時租賃合約(臨約),以每月16,000元租住該單位。
被告同日下午聯絡該地產代理,表示想取消該份臨約。根據臨約條款,任何一方如取消合約,須支付等同按金的16,000元作賠償。該地產代理沒有接受賄賂,並向美聯物業匯報事件。
杜渡上星期五(9月19日)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他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9月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指,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任何人士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私人機構僱員提供利益(包括金錢、禮物、貸款、佣金、職位、契約、服務或優待等)藉以影響該僱員執行職務,即屬行賄。貪污賄賂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七年及罰款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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