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宏志閣業主聲明不重返單位 政府:若解封可搬回 惟停發補助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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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星期公布向宏福苑業主每個單位的業主每半年發放75,000元租金補助,為期兩年,總額共30萬元。由於未受火災波及的宏志閣尚未解封,業主現時仍可申領補助,但領取時需簽署一份聲明,內容為「不會以宏志閣單位為居所或把該單位出租」。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昨晚(23日)澄清,聲明只為防止濫用資助,若之後大廈解封,宏志閣業主即使正接受補助,仍可選擇搬回單位,惟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發放。

宏福苑大火過後,未受火災波及的宏志閣尚未解封。(馬耀文攝)

民青局:簽聲明只為防濫用

民青局在社交專頁表示,每年15萬元的補助,每半年發放一次,每次75000元,無需實報實銷,亦不必提交租約或租金收據。局方指,如業主選擇入住政府過渡性房屋,仍可領取全額補助,在扣除過渡屋租金後,每戶每月可餘數千元補貼生活開支。按現時過渡屋租金水平計算,兩年的租金補助額約等於過渡房屋超過6年的租金。

民青局又為宏志閣業主設特別安排,稱業主現時仍可申領補助,但領取時需簽署一份聲明,內容為「不會以宏志閣單位為居所或把該單位出租」。民青局解釋,聲明只為防止濫用資助,若之後大廈解封,宏志閣業主即使正接受補助,仍可選擇搬回單位,惟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