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政府引《建築物管理條例》求解散法團 明年1.6聆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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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奪去至少161人性命。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上周表示,政府已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解散宏福苑現任法團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臨時管理人。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明年1月6日進行聆訊,預計需時一小時。
申請人為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答辯人為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
政府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提出申請
根據該法庭文件,政府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1條,要求法庭頒令解散宏福苑法團管理委員會,並委任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宏福苑的管理人。
指事件屬史無前例的情況
政府要求法庭考慮三項議題,包括:2025年11月26日發生的宏福苑火災引致史無前例情況,宏福苑法團管理委員會現時和將來,是否已未能有效執行大廈公契下的責任,以保障宏福苑所有業主的利益。
原有法團或無法執行公契責任
若法庭同意宏福苑法團管理委員會,已未能有效執行大廈公契的責任,應考慮是否解散宏福苑法團管理委員會,和為宏福苑委任管理人。
須考慮合適管理人
若法庭同意解散宏福苑法團管理委員會,和為宏福苑委任管理人,應考慮是否委任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宏福苑的管理人。
案件編號:LDBM 19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