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東蓮覺苑前工程經理 涉判逾50萬元維修工程予妻子公司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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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30日)公布,起訴東蓮覺苑前工程經理高宇星涉嫌隱瞞利益衝突,致使寺院外判21項維修保養工程,予被告妻子的欣雅專業工程設計有限公司負責,涉及工程費用共逾50萬元,違反《盜竊罪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涉及三項欺詐罪及一項企圖欺詐罪。被告將於本周五(明年1月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廉政公署12月30日起訴東蓮覺苑前助理建築工程經理。(資料圖片)

東蓮覺苑採購政策規定員工需確認自身無利益衝突

廉政公署今日起訴東蓮覺苑前助理建築工程經理。案情指,東蓮覺苑是一家佛教慈善團體所屬寺院,被告人高宇星今年36歲,他在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案發期間,負責監督該寺院所有維修和保養工程,包括委聘承辦商。

被告須根據東蓮覺苑的採購政策,因應工程價格取得最少兩份或三份報價單,並須確認自身在採購中無利益衝突。

控罪指被告高宇星涉嫌隱瞞其妻子欣雅公司的權益,意圖詐騙而誘使東蓮覺苑委聘欣雅負責21項維修工程。(資料圖片)

涉嫌隱瞞妻子工程設計公司權益 意圖詐騙東蓮覺苑委聘

控罪指,被告涉嫌隱瞞其妻子在欣雅專業工程設計有限公司(欣雅)的權益,意圖詐騙而誘使東蓮覺苑委聘欣雅負責21項維修工程。

被告又涉嫌向審批採購工作的東蓮覺苑員工訛稱,其中18項維修工程按寺院的採購政策進行,誘使或企圖誘使有關員工批准委聘欣雅工程及付款。

21項工程涉及費用共逾50萬元 1.2東區法院應訊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的妻子為欣雅的唯一董事及股東,涉案21項工程涉及費用共逾50萬元。被告涉嫌使用虛假報價單,訛稱採購符合東蓮覺苑採購政策,令欣雅獲判部份工程。

被告被控三項欺詐罪及一項企圖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本周五(明年1月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建議各機構,包括慈善團體,為僱員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資料圖片)

廉署籲慈善團體制定清晰指引處理利益衝突

廉署建議各機構,包括慈善團體,為僱員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並提醒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