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補貼|原定明日屆滿 財庫局︰未用餘額延長至明年12月31日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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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補貼措施原定明日(12月31日)屆滿並終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日(12月30日)宣布,考慮到不少市民尚未用完電費補貼,決定延長2024至2025年度電費補貼計劃及電費紓緩計劃,未用結餘的有效期至明年12月31日。政府會按日後情況,檢討是否需要再度延長有效期。
電費補貼所有未用結餘將轉撥至其後月份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公布,考慮到仍有為數不少的市民,尚未用完獲發的電費補貼/紓緩金,因此決定將未用結餘的有效期延長一年。政府會按日後情況,檢討是否需要再度延長有效期。
所有未用結餘將轉撥至其後月份,用以支付直至2026年12月31日或戶口結束時(兩者以較早者為準),在同一戶口帳單上所示的電費。
合資格用戶的電費單會列明其未用結餘,如市民欲查詢戶口相關事宜,可致電中電客戶服務熱線(2678 2678)或港燈熱線(2887 3411)。有關詳情可分別瀏覽網頁。
電費補貼計劃最高總額1.4萬元
政府在2008年至2023年共推出8輪電費補貼計劃,向每個合資格電力住宅戶口,提供最高總額1.4萬元電費補貼。補貼已在2008年9月至2024年5月期間,全數注入有關戶口。
最後一輪2023年度的電費補貼計劃,已於2024年5月結束,原定未用補貼結餘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電費紓緩計劃最高總額1200元
政府透過2024年至25年度電費紓緩計劃,向合資格的電力住宅用戶,發放每月50元的紓緩金,最高總額為1,200元,並已在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間,全數注入有關戶口,原定未用紓緩金結餘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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