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委任測量師黃子才為土地審裁處成員 1.6起生效

撰文: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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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今(5日)宣布委任黃子才為土地審裁處成員,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任命於2026年1月6日起生效。黃子才於2007年成為香港測量師註册管理局註册專業測量師(產業測量),2006年起於私人公司從事測量工作。

司法機構今(5日)宣布委任黃子才為土地審裁處成員,1月6日起生效。(資料圖片)

黃子才於1977年在香港出生。於1999年及2013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理學士(測量學)學位及哲學博士學位。於2006年獲選為英國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會員及香港測量師學會會員。2007年成為香港測量師註册管理局註册專業測量師(產業測量)。2006年起於私人公司從事測量工作。

司法機構網站顯示,土地審裁處的其中一項重要職能是裁決業主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或普通法而提出收回處所的申請。在這類申請中,審裁處除了可作出收回管有權的命令外,還有權頒令繳付租金、中間收益和根據租賃到期應繳的任何其他款項,及處置租客遺留在有關處所的任何財物。

審裁處以一名由高等法院法官出任的土地審裁處庭長為首,並有數名由區域法院法官出任的土地審裁處法官,以及其他可能是資深專業測量師的土地審裁處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