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飲用水風波案 控方透露海關食環會作檢控 下周合併處理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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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內地飲用水疑被騙案,品牌「鑫樂觀音山」的供應商「鑫鼎鑫」,涉以不實資料欺騙物流署,其公司六旬男董事被控1項欺詐罪,案件今(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新增4項控罪,包括企圖欺詐罪,要求押後至下周二(13日)再訊,屆時將會和海關、食環署檢控的控罪合併。此外,控方指本案將會在區域法院審理,日後再會作出轉介。主任裁判官張志偉遂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二,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呂子聰,61歲,原被控1項欺詐罪。控方庭上指,修訂現時的欺詐罪,另新增4罪,包括1項企圖欺詐罪,及3項交替控罪。

鑫鼎鑫董事兼股東呂子聰。(資料圖片)

修訂的欺詐罪指,被告於2025年5月1日至8月16日,向香港特區政府轄下政府物流服務署虛假陳述,以作欺騙:

1)由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供應的辦装飲⽤⽔,由樂百⽒(廣東)飲⽤⽔有限公司州分公司⽣產

2)由樂百⽒(廣東)飲⽤⽔有限公司農州分公司發出的《製造商意向書》為真實;

3)由樂百⽒(廣東)飲⽤⽔有限公司慶州分公司發出的《製造商產自我證明》為真實:

4)由樂百⽒(廣東)飲⽤⽔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發出的《⾃我聲明》為真實;

並意圖詐騙,誘使政府接受鑫鼎鑫的投標,並於2025年6⽉26⽇與其簽訂價值5294萬元的瓶裝飲⽤⽔供應合同,為港島及離島多個政府部⾨提供瓶裝飲⽤⽔,導致鑫鼎鑫獲益,或導致政府蒙受不利。

被告新增項企圖欺詐罪

新增的1項企圖欺詐罪,指被告於2025年8月11日,向物流署作虛假陳述,即指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有限公司發出的3份申請人為:鑫鼎鑫的東莞市東娃飲用水有限公司(「東娃」),其水樣本的3個編號的檢測報告為真實,並意圖詐騙及誘使政府就與鑫鼎鑫於2025年6月26日簽訂的合同,即為港島區及離島區多個政府部門提供瓶裝飲用水,批准變更生產商的申請;令鑫鼎鑫或他人獲益,或導致政府蒙受不利。

被告另被控3項使用虚假文書的副本,為企圖欺詐罪的交替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8月11日,在港明知香港標準及檢測中心有限公司發出的一份申請人為「鑫鼎鑫」的「東娃」3份水樣本的檢測報告為虛假文書,仍使用該文書的副本,意圖誘使容啟初接受該文書副本為真文書的副本,以致對該人或其他人不利。

此外,控方指已取得法律意見,本案將會是區域法院案件。控方要求押後至下周二,屆時將會和海關、食環署檢控的控罪合併處理。

案件編號:ESCC215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