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車司機撞斃3歲女童不小心駕駛罪成判囚 司機就定罪與刑期上訴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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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車司機前年在西環撞到一名抱著3歲外孫女的六旬翁,女童被捲車底亡,電車司機早前被裁定1項不小心駕駛罪成,被判監4周,准保釋等候上訴。他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排期。
上訴人李要東(49歲,電車司機),被裁定1項不小心駕駛罪成。他被控於2024年8月15日,在西環德輔道西(東行)近燈柱26170堅尼地城泳池外的行人過路處,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車輛登記號碼38的電車。
承認事實指外公衝紅燈時被撞
承認事實指,死者的六旬外公右手抱着3歲外孫女(死者),左手拖着6歲外孫女,與外傭一同在行人過路處的安全島停下。外公其後衝紅燈,被電車撞倒。審訊時作供的專家指,如果被告在見到外公在安全島內踏前一步之際,已有意識要煞車,或有機會避免碰撞。但他亦同意,是次撞擊是無可避免。
官指若被告提早煞車可免輾過女童
鍾官裁決時指,如果被告有適當謹慎及專注,見到外公在安全島上有所動作時,他必然會在外公踏上過路線黃線前停低,即使不能避免碰撞,至少可更早煞車,不至於輾過女童。此外,案例亦指出即使意外屬無可避免,但亦可構成不小心駕駛,遂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HCMA 15/2026
電車司機撞斃3歲女童被控 專家指若見行人踏前有煞車 或可免撞電車司機撞斃3歲女童 被告稱有按叮叮並減速 聞女童死訊感沉重電車撞斃3歲女童 司機被裁不小心駕駛罪成 還押候判電車司機撞斃3歲女童 官指碰撞無可避免是減刑因素 判囚4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