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車司機撞斃3歲女童不小心駕駛罪成判囚 司機就定罪與刑期上訴

撰文:陳曉欣
出版:更新:

電車司機前年在西環撞到一名抱著3歲外孫女的六旬翁,女童被捲車底亡,電車司機早前被裁定1項不小心駕駛罪成,被判監4周,准保釋等候上訴。他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排期。

上訴人李要東(49歲,電車司機),被裁定1項不小心駕駛罪成。他被控於2024年8月15日,在西環德輔道西(東行)近燈柱26170堅尼地城泳池外的行人過路處,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車輛登記號碼38的電車。

上訴人李要東因不小心駕駛被判入獄4星期,但准保釋等候上訴。(陳曉欣攝)
意外中一名3歲女童被捲電車車底最終死亡。(黃偉民攝)
電車撞倒3人。(黃偉民攝)

承認事實指外公衝紅燈時被撞

承認事實指,死者的六旬外公右手抱着3歲外孫女(死者),左手拖着6歲外孫女,與外傭一同在行人過路處的安全島停下。外公其後衝紅燈,被電車撞倒。審訊時作供的專家指,如果被告在見到外公在安全島內踏前一步之際,已有意識要煞車,或有機會避免碰撞。但他亦同意,是次撞擊是無可避免。

官指若被告提早煞車可免輾過女童

鍾官裁決時指,如果被告有適當謹慎及專注,見到外公在安全島上有所動作時,他必然會在外公踏上過路線黃線前停低,即使不能避免碰撞,至少可更早煞車,不至於輾過女童。此外,案例亦指出即使意外屬無可避免,但亦可構成不小心駕駛,遂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HCMA 1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