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港男收5000元與內地人假結婚 串謀詐騙罪成囚11個月10日
撰文:吳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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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今日(23日)公布,一名48歲香港居民男子在2008年經中介與一名內地人假結婚,並收取5000港元作報酬。該名男子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昨日(2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判監禁11個月10日。涉案內地人已於2011年因串謀詐騙罪成,被判監12個月。入境處指,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表示,其調查行動組在跟進一宗假結婚案件時,發現48歲被告於2008年,與一名內地居民締結婚姻。入境處對被告的婚姻真確性存疑,並展開調查。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經一名中介人的安排,與一名內地居民於內地進行假結婚,以協助該名內地居民取得訪港簽注及香港的居留身分,並收取5000港元為報酬。
入境處近日起訴被告,被告昨日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控罪,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1個月10日。處方指,案件中的內地居民假配偶已於2011年被控串謀詐騙罪,被判處監禁十二個月。入境處正繼續調查其他涉案人士,不排除有更多人士被捕。
入境處強調,一直十分關注非本地居民透過與香港居民假結婚以騙取香港居留身分的非法活動,並會繼續大力打擊有關罪行。任何人士如以欺騙手段取得香港居留身分,將會被依法取消其香港身份證及居留資格,涉案人士最後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入境處表示,根據《入境條例》,任何人士如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乃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此外,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詐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