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內地婦稱想與在港兄長團聚 與港男子假結婚 認罪囚1年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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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內地冒盧婦聲稱想與居港的兄長團聚,涉與一名香港男子假結婚,並向入境處訛稱想與夫團聚以求獲准來港。她今(2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1項串謀詐騙罪,認與港人結婚屬假結婚,現已十分後悔。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考慮案情及被告認罪,判監12個月。
女被告黎輝琼(65歲),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她承認的串謀詐騙罪指,黎於2024年3月至2025年10月3日期間,與黃耀基等人串謀詐騙入境事務處,即黎藉與黃結婚,黎虛稱來探望及與配偶團聚,誘使處長批准她入境。
想與兄長團聚才愚蠢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內地讀書,教育程度至小三,之後一直務農。她25歲結婚後成為全職家庭主婦,惟她廿多年前已離婚,育有3名子女,兄長在港生活。辯方指,被告為與兄長團聚才愚蠢犯案,現已非常後悔,因此即時認罪。鄭官以1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12個月。
案件編號:STCC 383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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