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安全帶例「適用」1.25後巴士何故出現 立會審時「沒問沒答」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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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的新法例1月25日生效,立法會前議員江玉歡周四(29日)在社交媒體發文指,目前相關條例僅適用於當日或之後首次登記的巴士,即該日期之前登記的巴士即使配有安全帶,乘客倘不戴亦不會負上刑責。

新法例以「先訂立後審議」推行,經上屆立法會「與道路交通有關的3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審議。翻查會議紀錄,除了多名委員稱毋須就巴士安全帶等3項法例諮詢公眾,亦未有人就「新登記」的時間作提問,包括江玉歡。

2025年1月25日,巴士強制佩戴安全帶的新法例即日起生效,部分人沒戴安全帶。(廖雁雄攝)
《道路交通(安全裝備)法例》第374F章第8AB條訂明,每一輛巴士都必須在乘客座位設置安全帶;第8D則訂明,凡乘客乘坐第8AB適用的巴士,都必須佩戴安全帶。
江玉歡表示,目前相關條例僅適用於2026年1月25日或之後首次登記的巴士,即該日期之前首次登記的巴士,即使配有安全帶,乘客倘若不佩戴亦不會負上刑責。(梁鵬威攝)

強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的新法例1月25日生效,引起大量爭議。江玉歡發文提到條例疑似出現疏漏之處,在於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裝備)法例》第8AB條訂明,每一輛巴士都必須在乘客座位設置安全帶。至於限制乘客須佩戴安全帶的法例,在第8D條,該條規定乘坐第8AB條適用的巴士的乘客,都必須佩戴安全帶。

問題在於,第8AB條訂明的「每一輛巴士」,是指2026年1月25日或之後首次登記的巴士。故此,不論是第8AB條還是第8D條,都無法規管當日前登記的巴士及巴士上的乘客。

除江玉歡,資深大律師、行會成員湯家驊、大律師李健志,在接受《香港01》訪問時,都有類似見解。

政府於2026年1月29日發出有關「宣傳教育助養成佩戴安全帶習慣」的新聞公告部分內容。(政府新聞公告截圖)

不過,政府卻多次在新聞公告及宣傳時提到,不論車輛是否新登記,只要座位安裝了安全帶,乘客就要佩戴。

到底此説何來?翻查資料,在上屆立法會「與道路交通有關的3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去年9月18日審議新法例當日,運輸及物流局官員在介紹法例及逐條審議時,曾多次提到「新登記」字眼,但同時,亦有運輸署官員提到,修例是為了處理很多交通工具的座椅已配備安全帶,但法例無要求乘客使用的問題。官員又指,今年1月25日開始,乘客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如座位已配備安全帶,便有責任為了自身安全而佩戴。不過無人就兩者是否有分岐提出疑問。

在逐條審議階段,僅委員會主席陳紹雄有就第8AB條作提問,內容關於該條文與規定巴士司機座位須裝安全帶的第8A條,在行文上是否大致相若。運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鄭思翎回應表示,兩者相若,特意分拆是希望作更清晰和有系統的表述。

不過,對比第8AB條,第8A條訂明的時間,明顯較為詳盡。該條款在1996年訂立,在1997年7月1日生效,適用於法例生效當日起登記的巴士外,亦適用於當日前已登記但司機座位安裝了安全帶的巴士,並訂明法律生效5年後,適用於全部1997年7月1日前登記的巴士。

至於第8D條,鄭思翎形容「旨在訂明巴士乘客須配用安全帶的規定,乘客如果乘坐已經配備安全帶的巴士座位,均必須配用安全帶」,不過無人提出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