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稱貪玩撕毀選舉海報 官信貪玩無動機 判社服令80小時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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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稱一時貪玩,行過旺角天橋時撕毀2張選舉海報的一角,他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罪,案件今(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接納被告說法,認為他並無任何動機犯案,重犯機會不高,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毛志傑(23歲,無業),被控於2025年11月19日,在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的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兩張海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發時正往老人院探父親
蘇官判刑時指,被告案發當日前往老人院探望父親的途中,因一時貪玩而撕掉海報的一角,沒有任何動機犯案。其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被告沒案底,重犯機會不大,故採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80小時社會服務令。
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撕海報
案情指,閉路電視拍到在11月19日下午6時許,被告在案發地撕走有關選舉的兩張海報。警員巡邏時發現海報被破壞,翻查閉路電視後揭發本案。被告數日後在街上被捕,在警誡下表示因貪玩犯案。
案件編號:WKCC534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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