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擬推性罪行修例建議公眾諮詢 婦團倡訂明無反抗不構成同意

撰文:陳萃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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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計劃2026年首季提出性罪行法例修訂建議並進行公眾諮詢,目標在今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立法。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周日(15日)舉行傳媒茶聚,建議在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2019年及2022年發表的報告書以外,在「同意」的法定定義中,清晰指明即使當事人沒有反抗,也不能構成同意性行為。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建議法改會,在2019年及2022年發表的報告書以外,在「同意」的法定定義中,清晰指明沒有反抗,不能構成同意。(陳萃屏攝)

法改會2006年成立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發布過4份諮詢文件,2019年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2022年5月法改會再發表《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報告書。兩份報告書提出超過70項建議,包括改革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雜項性罪行及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等。

法改會建議,訂立一系列「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如新訂一項關於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的罪行,並會涵蓋口交。

以往受害人沒反抗被當同意 婦團倡清晰定義無反抗不等於同意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認為,法改會的建議沒明確指出脅迫、神智不清、非法禁錮、濫用權勢等情況下獲得的性同意屬無效;同時沒有清晰於條文中界定「單憑受害人沒有反抗,不足以合理構成同意」,認為未能堵塞侵犯者推塘自己「錯誤但真誠相信」受害人同意發生性行為的漏洞。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建議,應明確在條文中界定「單憑受害人無反抗不足以構成同意」。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指出,受害人基於人生安全的考慮、恐懼、權力不對等原因,往往更常以僵住或屈服作回應,而不是肢體或言語上反抗。可是,「沒有(激烈)反抗」在法庭上,常被用作證明受害人同意,或令被告人誤會受害人同意發生性行為的理據。因此,協會認為,需更清晰去定義「同意」意涵。

就此,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建議增設「不能合理視作構成同意」情況的列表,這些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受害人從來沒表達同意、受害人被人威脅、勒索、非法禁錮、以濫用關係或制度內的權威、被欺騙、或冒充受害人認識的人以誘使其同意、或施暴者蓄意違反安全性行為的共識等。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強調,列表不包括所有情況,只是讓公眾更能掌握何謂「同意」。至於「真誠但錯誤地相信對方同意」,是現時不少性侵案被告脫罪的理由。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認為,沒取得明確同意不能辯稱誤會,建議當局改革相關法例時,應參考其他地區的法例。

風雨蘭4年間接500宗童年遭性侵求助 逾半數涉重覆發生性暴力

此外,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建議訂立「持續性侵犯兒童」的罪行。風雨蘭在2019年至2023年期間接獲近500宗童年性侵犯求助個案,當中55.9%涉及重覆發生的性暴力。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指出,現時本港的法律框架的要求中,持續性侵犯案件中受害人需要就每次獨立性侵事件舉證,但受害人案發時普遍年幼,加上事隔多年,受害人難以區別每次被侵犯的情況,以致許多案件難以被檢控,或只能被控較輕微的罪行。因此協會建議,政府應加入有關訂立「持續性侵犯兒童」獨立罪行。

圖為左起: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莊子慧、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倡議主任葉卓怡。(陳萃屏攝)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倡議主任葉卓怡表示,會觀察政府會採納多少來自法改會的建議。她形容,法改會「20年磨一劍」,但建議與海外地區相比落後,認為條例多年未改革,更不應該採納落後的建議。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莊子慧表示,與性罪行相關的法例自70年代完成修訂後,至今未有修改,指出既要修例,應要「再進步啲,再合時宜啲」。她期望今屆政府能提出具體時間表,今屆政府能兌現承諾,在任期內完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