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涉商場廁格寫煽動字句 被控違反「23條」 案4.16開審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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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學生涉去年做暑期工時,3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的男廁廁格寫下「光時」和炸死林鄭和李家超等字句,被控「23條」下的煽動罪及3項刑毀罪。他早前承認刑毀罪及否認煽動罪,案件在今(23日)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辯方透露爭議被告作口頭招認時的精神狀態,控辯雙方均會傳召醫生證人,審訊排期在4月16日開審,料審4天。

另外,男生早前承認刑毀罪,庭上今讀出刑毀罪的案情指,物業職員如廁時聽到有人用馬克筆寫字聲,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曾出入廁所,警方其後埋伏拘捕被告。裁判官將這案的判刑押後至審訊後處理,被告准繼續保釋。

被告梁佳樂(18歲,暑期兼職文員),被控1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被告梁佳樂西九龍法院應訊。(資料圖片)

被控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控罪指,梁在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1日期間,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在廣東道中港城第3座11樓男廁牆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具煽動意圖的內容。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梁在7月17至18日及21日,在中港城3座11樓男廁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毀屬於中港城物業管理公司的男廁廁格牆壁。

涉案廁所需用門卡或輸入密碼進入

就被告承認的刑事毀壞罪,其案情指,被告案時在中港城11樓工作,該層的男所需要使用門卡或輸入密碼進入。在7月11日下午,有物管職員如廁時聽到隔壁廁格有用馬克筆書寫的聲音,但聽不到沖廁聲。他之後進入隔壁廁格,發現牆壁寫有「炸死林鄭」、「李家超去死」和「林鄭下台」等藍字。

商場需花1500元作清潔

翌日,另一名職員發現有廁格被寫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字句,閉路電視拍到被告相關時段出入廁格。及至7月21日,警方在廁所埋伏,發現被告進入廁格後牆上被寫上字句,同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寫了涉案字句,並搜到1支藍色馬克筆。涉案清潔費需要1500元,控方表示稍後將申請賠償令。

案件編號:WKCC 323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