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FB發布130則煽動帖文 求情稱是固執長者的宣洩 囚8月
六旬退休漢涉多番於Facebook發布煽動帖文,內容包括針對警隊和政府官員、煽惑他人在選舉中投白票,被控《維護國安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今(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時,退休漢認罪。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的帖文中反覆咒罵警隊和司法人員,又惡意中傷行政長官、保安局局長等政府官員。蘇官又指,該些帖文鼓吹反抗與抗爭,蓄意削弱執法機關和司法系統的公信力與權威,足以破壞社會穩定並危害公共安全,最終判退休漢監禁8個月。
被告林宗明(68歲,退休人士)被控1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指他於2024年9月26日至2025年11月18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 Facebook發布陳述。
被告在14月內發130則煽動帖文
案情指,被告的Facebook帳戶於涉案期間,發布共130則具煽動意圖的帖文,其中110則針對警隊、司法機構、司法人員及個別政府官員;7則是針對選舉制度並鼓勵選民杯葛選舉;7則主張推翻香港政府及其依法制定的事項;3則意圖引起本地居民與商界人士的憎恨或敵意;3則屬煽動他人作出暴力作為或不遵守法律或不服從依法發出的命令。
被捕後稱發帖文為發洩不滿情緒
被告於2025年11月18日被捕,警誡下稱:「我寫嘅係為國家寫嘅,包括一切批評。」他於錄影會面承認發布涉案帖文,又指他對國家、司法機構、法官、警察心存怨恨和憎恨,以帖文發洩不滿情緒。
辯方指被告屬固執長者的非理性宣洩
辯方求情指,被告長期從事翻譯,曾參與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翻譯工作,至2012年退休。辯方又指,被告初犯,亦無政治聯繫或背景,他犯案只是情緒性發洩,發布的內容大多重複,屬於;「一名固執長者的非理性宣洩。」此外,被告發布的言論,未獲太多關注。
官指被告行為具持續性及系統性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在14個月發布涉案帖文,平均每月發布約10則,顯示他的行為具持續性與系統性。此外,它們表面上看似關注度有限,但被告的帳戶設定為公開,任何公眾人士均可自由瀏覽,因此實際閱覽人數並不以互動數字為限。
官指挑起公眾對執法及司法機構的仇恨
蘇官又指,帖文中有14次提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於2019年的社會動亂中,示威者經常呼喊該口號。而根據高等法院在唐英傑案,法官裁定該口號可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此外,被告亦以轉載新聞素材及他人的文章為引子,反覆咒罵並詆譭警隊、司法人員及政府官員,「黑警」、「黑法官」的字眼屢見不鮮,並以濫用暴力、製造冤獄等毫無根據的指控加以抹黑。蘇官認為,該些言論不只是情緒方面的宣洩,而是要挑起公眾對執法與司法機構的仇恨與藐視。
考慮被告要照顧年邁母親酌量減刑
蘇官續指,被告惡意中傷行政長官、保安局局長等政府官員,對他們作出失實指控,不但激化市民與政府之間的對立,亦重提2019年的社會暴亂,透過鼓勵選民投白票及挑撥市民與商界的矛盾,促成社會分化與撕裂。
蘇官以監禁 15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和需照顧年邁體弱的母親,酌量減刑,最終判他監禁8個月。
案件編號:WKCC529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