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觀塘過路被撞斃 司機貪方便取巧轉彎肇禍 官稱幾可肯定判監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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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4個月的31歲孕婦在觀塘過馬路時,遭一輛貨車轉彎撞到。孕婦頭部重創不治,釀一屍兩命。貨車男司機被控危駕引致他人死亡,案件今(3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林偉權指,被告貪方便取巧地轉彎,免卻「偷位」,亦沒打燈提示路人,認為他非一時不留神,裁定他危駕罪成,林官稱幾乎可以講肯定會判監,押後至3月31日求情及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無交通紀錄但有12案底

被告梁志華(59歲,貨車司機),被控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1月9日,在觀塘海濱道與駿業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中型貨車,引致陳健晴(31歲)死亡。被告否認危駕致他人死亡罪,但承認不小心駕駛罪,不獲控方接納。

庭上透露,被告沒有交通紀錄,但有12項案底。辯方求情指,被告有腎石,他在本案後要看精神科醫生。

被告梁志華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並指事主「細粒」,不知她從哪裡飊出來。(朱棨新攝)
女事主陳健晴2024年1月9日在觀塘駿業街與海濱道交界過馬路時,遭一輛貨車撞到,昏迷送院,現場留有大灘血迹。(梁偉權攝)
貨車司機被帶上警車接受調查。(梁偉權攝)
一名女子在觀塘駿業街與海濱道交界,遭一輛貨車撞到,昏迷送院,貨車車頭輕微損毀。(梁偉權攝)

官稱非因一時不留神肇禍

裁決指在轉彎前亦沒有打燈提醒行人,並非因一時不留神及專注力不足而釀成事故,終裁定他罪成

被告貪方便取巧轉彎

林官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表示,他當時在快線駕駛貨車,之後「偷位」轉入駿業街。惟閉路電視顯示,被告由左一線很快地右轉入駿業街,與被告說法有出入。林官指,被告作為職業司機,熟悉案發地環境,必然知道應該及早轉彎和向左「偷位」,但被告為了「貪方便」,繼續在左一線行駛,駛至駿業街路口才取巧地轉彎,免卻「偷位」;即使被告沒超速,其車速仍屬過快,而他在轉彎時更加速。

孕婦察覺被告的貨車時已走避不及

林官續指,孕婦雖然在過路處的範圍外過馬路,但她並非魯莽地過路,她有觀察路面情況,判斷沒車右轉才繼續過路,惟當她察覺到被告的車時即時回頭已走避不及。如果被告轉彎時有打燈,便能提醒行人。

被告有6秒時間作出反應

林官認為,由孕婦踏出馬路至她被撞倒,有6秒時間讓被告作出反應,即使辯方說被告被盲點阻擋視線,只要被告傾側頭部便能看到孕婦,並非因一時不留神及專注力不足而釀成事故,裁定被告危險駕駛罪成。

現場遺下事主染血的頸巾等物件,並有大灘血迹。(梁偉權攝)
現場遺下一道煞車痕。(梁偉權攝)

陳於行人過路處過馬路

案情指,事發於2024年1月9日下午3時許,被告駕駛中型貨車經基業街右轉入海濱道,再沿左一線行駛 ,懷有身孕的事主陳健晴,路過行人過路處準備過馬路,惟被告沒有打燈下右轉,切入海濱道左二線。此時陳已到達馬路中間,陳被撞到後倒在地上。

陳被撞至頭骨骨折事發後兩天後亡

救護員其後到達現場,陳躺在馬路中心不清醒亦沒有反應,但仍有呼吸及脈搏,口鼻大量出血,右眼附近有瘀傷 。陳送院後情況轉差,1月11日早上不治。醫療報告指她懷孕16至18週,死因為頭部多處受傷,包括頭骨骨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腦水腫。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看不到陳從哪裡走出馬路,但感覺是從左邊,因為右邊的行人路並沒有人。

陳踏進過路處前有停下觀察

控方指,陳由踏出馬路至被撞,期間約6秒。陳不是突然衝出馬路,她踏出行人過路處前,更停下觀察。若被告有留意行人過路處,必然會見到陳。被告明知將要右轉,但駛至接近過路處時才由左一線切入至左二線,且沒有打燈,兼沒有減速,反而加速。

指途人細粒突然飆過嚟

被告在會面紀錄稱,他在海濱道準備右轉時,有向左右兩邊及前望,都不見有人。惟他右轉時跟車大叫,他才見到有個「影」在車前,便撞到事主,並見她「飛咗出去」。他下車後見到途人躺在地上。被告又稱:「到依家都唔知佢右邊定左邊飆出嚟。」又形容途人「細粒」,「突然飆過嚟」,又指途人「急急腳」,但強調他並無超速。

案件編號:DCCC 154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