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判工涉向女同事下毒 官覺判工因事主父施壓招認 裁上訴得直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食環署男外判工疑求愛不遂並覺感情受騙,涉在女同事的食物落水銀毒,令她留醫深切治療部(ICU)一晚,被裁定施用毒藥罪成,被判囚2年。外判工不服裁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今(5日)頒判辭指,本案主要靠判工在教會中,受事主任牧師的父親追問時所作的招認為證。然而張官為,錄音中可見事主父曾以威嚇的言詞施壓,如稱:「我未信耶穌,我一定砌你呀,你起碼斷幾條骨甩幾隻牙走呀。」張官認為不能肯定判工自願招認,認為該錄音不能呈堂,但案中已沒有其他證據指控外判工落毒,因此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刑期,判工可即時釋放。

上訴人葉文飛,原被控「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起訴,指他於2024年11月26日,在欽州街西87號食物環境衛生署二樓休息室內,非法及惡意向羅曉諭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

事主父親羅志濂(圖)作供時曾稱,得知被告葉文飛在教會內下落,直言嬲到噴火,又斥被告:「掃上帝個場。」(資料圖片/陳曉欣攝)
被告葉文飛原被裁定落毒罪成判囚2年,他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即時獲釋。(黃浩謙攝)

原審基於上訴人在教會聚會招認裁罪成

法官在判辭指,上訴人被定罪主要是建基於他在教會聚會時所作的招認,當時他承認在事主的飯盒內落毒,以教訓她,該些對話被錄音。

事主父在對方中曾質問被告

法官引述該些對話,指事主父親、教會牧師起初就上訴人涉在教會放水銀一事,質問上訴人,曾稱:「我未信耶穌,我一定砌你呀,你起碼斷幾條骨甩幾隻牙走呀今日係,…我同你砌,一定fight低你」、「琴日我已經報咗警㗎啦…你講半句假話我分到㗎,你準備洗定個八月十五去坐多幾多嘞。」

此外,事主父親亦曾提高聲線,謂:「呢度上帝嘅地方喎,你掃上帝個場,係咪呀?喂,好唔畀面我同上帝喎。」

曾向上訴人指閒閒地坐十多年監

上訴人承認落毒教訓事主後,事主父親則指:「你如實講個劇情俾我聽,你唔好玩嘢,你已經踐踏咗香港法律刑事謀殺罪,我一告你呢,你閒閒地15年、18年,你閒閒地。」

官認為事主父多次以威嚇性言詞施壓

法官指,上訴人承認落毒前,事主父親多次以威嚇性的言詞,持續向上訴人施壓,強迫他把事情和盤托出。事主父親三番四次以嚴厲言詞要上訴人講真話,追問詳情,猶如審問。事主父親亦多次稱考慮控告上訴人,指上訴人將會面對不短的監禁。法官又指,上訴人當時只有他一人,其他人都是事主和其父親的親友,在此情況下,事主父親的言行令上訴人感到一定的壓力,甚至被威嚇。

上訴人言氣稍為憤怒時而懊悔

法官不同意原審裁判官指,上訴人作出招認時表現冷靜,反指他語氣時稍為憤怒,時而懊悔。法官認為,上訴人有可能在驚慌及受恐嚇的下才作出招認,因此裁定該錄音不能呈堂。

由於案中沒有其他證據,證明事主中毒是因上訴人在她的飯盒落毒,因此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他可即時獲釋。

案件編號:HCMA33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