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足前助教黃子偉涉非禮案被下令重審 黃申請終院上訴許可被拒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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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足代表隊前助教黃子偉被指非禮女下屬,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控辯雙方早前分別就訟費申請及裁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李俊文早前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予另一位裁判官重新審理。黃隨即向法院及終審法院遞交申請,指上訴庭的錯誤對其造成嚴重不公,本案亦涉及廣泛而重要性法律論點,故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惟李官在判詞中指出,黃的申請主要批評他在處理事主證供時犯錯,不涉任何法律觀點,故拒絕其申請。

黃在裁判法院經審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黃子偉,原被控3項非禮罪,指他於2021年7月至9月,在某工廠大廈和某車內非禮X,另於同年9月23日在某工廠大廈非禮X。他在裁判法院經審訊後全部罪名不成立。

被告黃子偉不服高院法官下令其案件重審,要求上訴至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黃認為李官犯9錯求上訴終院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李俊文早前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予另一位裁判官重新審理。黃隨即向法院遞交《動議申請書》,指本案涉及廣泛而重要的法律觀點,申請該證明以供他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並指出在該案件的呈述上訴中,犯了9項錯誤,對其有實質及嚴重的不公平,故此他沒有獲得公平的審訊。

亦認為李官無權頒令重審

黃亦向終審法院提出申請,指上訴庭的錯誤對其造成嚴重不公,可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許可,無需向高等法院申請。此外,黃亦指出,李官沒有司法權力頒佈指示重審,更未有考慮原審時的證據及案例。

李官指黃的申請未涉法律論點

李官在判辭指,認為黃的申請主要批評他在處理事主證供時犯錯,惟當中不涉及任何法律論點,更遑論是有廣泛而重要性法律論點,故拒絕其申請。

案件編號:HCMA143/2024、HCMA2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