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足前助教涉非禮下屬 事主稱若被告中傷可即時玩完 未即時報警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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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足代表隊前助教黃子偉涉非禮女下屬案今午(2日)續審,曾為女足代表隊成員的事主X接受辯方盤問時稱,她與黃當時想合辦海外足球交流的計劃,原協定二人是平等股東,但黃卻當她是員工。辯方卻指X曾去信足總投訴黃,令黃被踢出計劃,而她獲一間英國足球學校聘請當仲介工作。X承認曾投訴黃,但稱是在她獲工作後才提出,她又重申事發後未有即時報警,因她擔心仕途受影響,又說:「如果佢(黃)要喺背後中傷我,我即時已經玩完。」

原協定當平等股東卻被視作員工

X今午接受辯方大狀盤問時指,當時她與被告黃志偉(39歲)有意發展一個足球學員海外交流項目,幫助本地學員遠赴世界各地的足球學校受訓。她在黃的公司算是兼職工作,每月只收取3,500元車馬費,雖然收入不多,但她希望參與該交流項目,所以會在黃的公司工作。她與黃本身協定要當平等股東,但黃後來卻把她視作員工看待。

被告黃子偉否認3項非禮罪。(凌子淇攝)

辯方指黃後來被踢出計劃

辯方質疑,X於2022年1月離職後,獲一間英國足球學校邀請擔任獨立的仲介人,招攬學員到海外受訓,黃卻被踢走,不得再參與項目。X指不知道黃後來能否參與項目,並說:「之後嘅事唔關我事㗎嘛。」

X認曾去信足總投訴

X承認,她曾於同年7月去信香港足球總會,投訴黃違反教練專業操守,希望足總採取補救措施,以免有更多人受害,但強調去信目的不是要求足總對黃展開紀律聆訊,因為她當時不知道足總是否有權這樣做。

報警前已獲得仲介工作

辯方指出,X於8月報案後,黃隨即被捕,此事被傳媒廣泛報道,質疑倘若沒有該些報道,X根本不會獲得足球學校的仲介工作。X同意黃的工作或會受到這些報道影響,但否認作出投訴會令她獲得仲介工作,並解釋指她於1月請辭一、兩個月後已獲仲介工作,她原已把非禮事件「當無咗件事」,直至後來一位有相類經驗的朋友教她如何處理,她才會決定去信足總及向警方報案。

擔憂在職場受影響未即時報警

至於為何案發後未有即時報警,X強調當時擔憂在職場會受影響,並說:「如果佢(黃)要係背後中傷我,我即時已經玩完。」但她同意因為自己沒有即時報警,導致黃的非禮行為變本加厲。

案件編號:WKCC167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