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徐興盛涉治理失當致水疱患者亡 醫委會裁定專業失德除牌一年
曾被裁定專業失德罪成、被判除牌及緩刑的普通科醫生徐興盛,被指在2016年為一名水疱病人診症時,未有採取適當診斷,當病人水疱惡化時,未有及時將他轉介至專科醫生作適當治療,病人最後因止痛藥的不良反應及肝硬化離世。醫委會今日(6日)刊憲裁定徐興盛醫生專業行為失當,並因其曾有兩項違規紀錄,判他除牌一年。
案情指,61歲病人於2016年2月29日至3月16日期間,因腳部出現水疱五度到徐興盛醫務所求診。2016年3月14日,第五次求診時,病人情況惡化,身體虛弱,需由家屬推輪椅前往診所 ,惟徐興盛沒有向病人查詢及記錄相關的詳細病歷,亦無及時轉介病人至專科醫生或急症室作適當治療。
第五次求診翌日,家屬曾致電診所指病人因大腿痛及腳痛無法覆診,徐興盛在未有面診的情況下,為病人處方含曲馬多(Tramadol)的止痛藥 。
病人最後於同年3月16日離世 ,驗屍報告顯示死因為曲馬多的不良反應及肝硬化 。報告指出,過度服用曲馬多可導致呼吸系統受壓抑及昏迷,繼而促成死亡,而病人血液中的曲馬多濃度高達每毫升2.9微克,遠高一般治療範圍。同時,患者有晚期肝硬化,會導致曲馬多藥物代謝減慢,促使血液含高濃度藥物。
醫委會指涉事醫生證詞矛盾:若意識病人危急 不應未經面診處方止痛藥
對於未有及時將病人轉介至急症室或專科醫生的指控,徐興盛辯稱曾因病人「狀況可能達至嚴重程度,甚至危及性命」,曾多次建議患者前往公立醫院急症室,惟對方沒有聽從。醫委會研訊小組認為,徐興盛證詞自相矛盾,若其意識到病人情況危及性命,絕不應在未經面診情況下,為病人處方止痛藥,應重申病人必須盡快前往急症室 。
判詞指出,徐興盛於2020年及2021年曾有兩次違規紀錄 。其中一宗同樣涉及未有適當跟進及轉介病人,當病人出現鼻咽癌病徵時,未有及時將他轉介至專科醫生作適當治療。研訊小組認為,被告態度不負責任,對自身作為普通科醫生的能力範圍缺乏自知之明,考慮到過往紀錄、本案嚴重性,裁定其專業行為失當,頒令將其姓名從普通科醫生名冊中除名,為期12個月,不設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