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投資村屋金錢糾紛 兩男「起底」披露他人資料 遭私隱署拘捕

撰文: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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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今(10日)表示,在新界拘捕一名48歲中國籍男子,他與事主合資購入一個村屋單位作投資用途,其後決定退出,要求事主退還其投資的金額及繳付利息不果,遂披露事主姓名、照片,及其家人的照片,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公署另於九龍區拘捕一名20歲中國籍男子,會繼續調查案件,兩名被捕人士獲准保釋。

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夏家朗攝)

私隱專員公署指,今日分別在新界及九龍區拘捕一名48歲中國籍男子及一名20歲中國籍男子。兩名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

私隱專員公署調查顯示,事主經營地產代理業務。該名48歲被捕男子,去年與事主合資購入一個村屋單位作為投資。不久後,他決定退出,並要求事主退還其投資的金額及繳付利息,然而雙方未能就此達成協議。

今年1月,有人在事主公司門外張貼兩張不同的單張,內容指稱事主欠款未還,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並披露事主個人資料,包括其中文姓名及照片,亦同時披露事主家人的照片。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相反往往只會使衝突升級。再者,「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