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刀傷男露宿者致頸靜脈全斷 官指傷者差點無命 共囚5年半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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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在通州街公園因煙彈問題與露宿情侶爭執,期間揮刀傷及男事主頸部,令他靜脈全斷,胸部刀傷深入胸骨,幸治療後無永久傷殘。無業漢早前承認傷人罪,案件今(1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指,接納被告或一時衝動犯案,但他過往有暴力案底,心理報告亦指他容易動武,覺悟性低,重犯機會高,且男傷者傷勢屬「差點無命」,判被告就傷人罪入獄4年。由於被告早前承認爆竊被判囚兩年,林官考慮兩案的總刑期頗長,准部份刑期同期執行,被告就兩案合共判囚5年半。

被告9案底部份與暴力有關

被告伍云輝(56歲,無業),曾有8次定罪紀錄,部份與暴力有關,承認2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於2024年7月20日,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意圖使唐女士及莊先生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2人。被告過往有9項定罪紀錄,部份與暴力有關,包括襲警及阻差辦公等。

被告伍云輝在區域法院認傷人及爆竊罪,合共判囚5年半。(黃浩謙攝)

被告就傷人罪判囚4年

林官判刑時指,被告有濫藥及吸毒問題,但沒有精神病。心理學家報告指被告容易使用暴力、覺悟性低,且重犯機會高。辯方指被告曾懷疑女事主偷了他的煙彈,爭執時情緒失控。林官稱他接納被告因一時衝動犯案,並非預謀,但其案底及報告,均顯示被告容易使用武力,且男事主傷勢嚴重,並傷及頸部,屬:「差點無命。」故就兩項傷人須入獄4年。

被告向兩事主拖襲後逃離現場

案情指,姓唐女士及其姓莊男友同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露宿,被告亦不時在公園露宿。案發當晚凌晨1時許,男事主睡覺時聽見女友與被告吵架,他見被告用刀斬向女友,即上前用身阻擋,結果遭被告斬傷。被告行兇後逃去,途人報警。被告翌日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男事主左側頸內靜脈全斷

男事主遭被告斬傷左頸、胸骨、上腹、右肩及左手等多處,左側頸內外靜脈全斷,致大量出血,胸部刀傷深入胸骨,須接受手術,同月24日出院,沒有永久傷殘。女事主則兩側大腿受傷,沒有永久傷殘。

求情稱對男事主無敵意

被告求情稱他與女事主因煙彈起爭執,男事主介入令他反應更激裂,但他對男事主並無敵意。

早前認爆竊已被判囚2年

被告早前另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指他於同年6月23日至7月1日,進入深水埗一單位,盜去價值約8萬元的財物,包括手錶及戒指等,被判囚2年。

案件編號:DCCC1550/2024、DCCC109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