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勞斯萊斯涉報大數多取約80萬 上市公司前主席欺詐罪成 押後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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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前主席李振邦,被指協助公司購買勞斯萊斯時,涉誇大車輛的售價及首次登記稅款約310萬元,被廉署拘。他否認控罪受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今(17日)裁決時指,被告明知牌照稅金額約160萬元,卻向公司報稱要238萬元,他未把多取的約80萬元退回,還辯稱因員工不想被發現多批了款,才把錢暫放妻子戶口保管。法官認為其說法匪夷所思,裁定他欺詐罪成。法官把案件押後4月8日判刑,期間被告准繼續保釋。

被告原亦被控串謀訛騙但罪名不成立

被告李振邦(40歲,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前執行董事兼主席)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及1項欺詐罪。串謀詐騙罪指,被告於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不誠實地向PF Group虛假地表示,公司須向億鋒支付逾381萬元購買一輛汽車。這項罪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李振邦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欺詐罪成。(黃浩謙攝)

只被裁定欺詐罪成

被告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於2021年2月19日至3月3日期間,向PF Group虛假地表示須支付逾238萬元,清繳一輛汽車的首次登記稅,導致李從中獲得利益,或導致PF Group有相當可能會蒙受不利。這罪被裁定罪名成立。

未有證據顯示楊所支付款項是串謀利潤

法官裁決時指,被告涉串謀億鋒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楊祖耀,向PF Group大股東霍玉堂聲稱,從英國購入價值約380萬元的勞斯萊斯,其後再要求霍支付230多萬元的牌照稅。法官稱,楊曾向被告支付款項,但沒有證據顯示該款項是本案串謀的利潤,因此裁定被告的串謀詐騙罪不成立。

明知牌照稅為160萬卻稱238萬

法官又指,被告向霍稱牌照稅為約238萬元,但他在取得支票前,已獲楊告知該稅額為約160萬元。但他仍簽署會議紀錄,確認牌照費是238萬元,令公司多付約80萬元。

指職員不想被發現多批了錢匪夷所思

被告自辯稱,曾打算向公司歸還多出的款項,但公司職員不想被發現曾批出較實際多的金額,因此提議由被告妻子的戶口暫時保管款項。法官指,被告的說法匪夷所思,又指他沒有任何文件證明把款項歸還予公司。法官認為被告沒有歸還款項,令公司有實際損失,遂裁定他欺詐罪成。

案件編號:DCCC63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