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公司買勞斯萊斯時涉報大數謀私 上市公司前主席否認欺詐開審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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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前主席李振邦涉嫌在協助公司購買勞斯萊斯車輛時,串謀汽車經銷商以誇大車輛的售價及首次登記稅款約310萬元。他否認串謀詐騙及欺詐罪。案件今(5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李案發時所屬公司的大股東供稱,李曾向他稱要發展汽車借貸服務,想購入勞斯萊斯作推廣,購車費用連稅款等共約6百萬,惟他後來才發現該車非以公司名義持有,車價只約300萬,被大幅「報大數」,他強調從容許被告謀取私利,故向廉署舉報。

另一被告缺席聆訊法庭發出拘捕令

被告李振邦(40歲,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前執行董事兼主席)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及1項欺詐罪,指他於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不誠實地向PF Group虛假地表示,公司須向億鋒支付逾381萬元購買一輛汽車以及於2021年2月19日至3月3日期間,向PF Group虛假地表示須支付逾238萬元清繳一輛汽車的首次登記稅,導致李從中獲得利益,或導致PF Group有相當可能會蒙受不利。

本案另一被告,億鋒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楊祖耀今缺席聆訊,法庭已發出拘捕令。

被告李振邦在區域法院受審。(黃浩謙攝)
證人霍玉堂稱從沒容被告李振邦謀取私利。(陳蓉攝)

承認事實指,被告李振邦於案發時是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的執行董事兼主席。

霍經中介介紹認識被告

PF大股東霍玉堂作供,霍是一名商人亦是馬主,他稱與妻子經營電子相關的生意,後來出資購買PF公司,並經中介紹認識被告。他指被告自稱有博士學位,熟悉金融事務管理,月薪約16.8萬,霍則甚少參與公司營運。

霍稱,他和太太共持有75%的PF股份,被告聲稱需持股份才能擔任主席,霍便把15%的股權借給被告,惟被告至今未有交還。

被告稱要買勞斯萊斯作推廣

在2020年尾,被告向霍建議發展汽車借貸服務,並提出購買貴價車輛作推廣用途,最終以300萬元,由英國購入一輛勞斯萊斯作推廣,連首次登記稅涉款約600萬。被告向霍聲稱,該車價值約380萬港元,要霍補簽相關會議記錄,霍後來才得知該車並非由公司名義持有,實際款項約300萬。霍強調,從來沒有容許被告透過為公司買賣謀取私利,故最終向廉署報案。

案件編號:DCCC63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