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波案|霍斌仁和「艇仔」等3人操控球賽罪成 屠俊翹罪名不成立
港會前球員霍斌仁和屠俊翹等人,涉串謀「艇仔」打假波,有證人指他們有在群組討論,指霍曾稱若他在球場上做動作,如拉襪或舉手,即暗示入球數字,「艇仔」觀賽見狀,便會在外圍下注。辯方卻指該涉案群組是玩笑性質,並指霍不時「山埃貼士」,令群組的人輸錢,可見他並無操控球賽。案件早前經審後,今(8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余俊翔指4名被告,除屠俊翹外,其餘3名被告常就「暗號」約聚會,屠亦甚少參與討論,不排除他只為方便托人下注才留在群組,故裁定屠罪名不成立,霍斌仁和艇仔等三人罪成。
代表霍的大律師蘇信恩求情指,本案斷送霍的足球夢,他現時幫忙家族生意,沒機會重犯,求法庭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余官強調必須判監,只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3名被告要還押至5月29日判刑。
首3被告罪成 只有屠俊翹罪脫
4名被告:霍斌仁(29歲,前足球員)、Waheed MOHAMMAD (27歲,無業)、盧斯安奴(Luciano SILVA DA SILVA (36歲,足球員),及屠俊翹(29歲,足球員)。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賭博時作弊罪,指他們於2022年8月18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在港與成嘉狄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串謀,致使「愉園」在賽事中落敗,或操控人球或角球數目,以在該賽事中贏取金錢。霍等人另被控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等罪。
污點證人稱曾加入霍有份的投資群組
污點證人成嘉狄(Kartik Srivastava)早前供稱,他與次被告Waheed是中學同學,他畢業後加入了一個WhatsApp的投資群組,霍亦是成員。霍表示,他有中國、巴西和尼日尼亞球賽的內幕消息,可以透過賭博賺錢。
霍在場上做動作通風報信
在2022年8月,成等人在另一群組討論操縱本地足球賽事賭外圍賺錢,包括愉園賽事。眾人提到霍作賽時,會做出一些動作來通風報信,例如以拉襪暗示進球,成和Waheed在現場看到動作便會下注。
拉襪失兩球 舉手失一球
其中在10月30日愉園對中西區體育會的賽事前,成等人在群組中提前討論,如拉襪即表示會失兩球,舉手即表示最少失一球,如果成入場後5至10分鐘未見任何訊息,他便會離場。成稱在觀賽時看到暗示便會下注。
兼職球員指霍曾邀一同操縱賽果
港會兼職球員,巴西籍的莊馬仕供稱,隊友霍斌仁在2021年10月一次球隊訓練時,問他有無興趣一起做生意,莊問甚麼生意,霍稱是操縱賽果,至少輸1球及大比數落敗,每次可得一萬元報酬,由中國人提供。莊不知道霍是否透過賭博賺錢及要如何把1萬元給他。莊初時以為霍在開玩笑,但霍之後兩度重提事件,並表示報酬可達3萬元,莊才意識到對方是認真的,明言拒絕,並告訴其他隊員。
律師指盧提意見只為偽裝一員
代表第三被告盧斯安奴的大律師盤問時指,盧斯安奴在賽前提供賭波意見或賠率只是為了「偽裝」自己是群組一員,因為他感到朋輩壓力需要「埋堆」,與操控賽果無關。
律師指霍常給山埃貼士
代表霍斌仁的大律師則指,涉案 WhatsApp 群組只是玩笑性質,是一班男人討論女人等無聊話題,又指霍經常給「山埃貼士」,成不止一次跟貼士後輸錢,證明霍沒操控賽果。
官指霍初起初以輕鬆隨意口吻提做生意
余官裁決時分析,霍刻意接觸2名港會球員莊馬仕及麥美倫,起初以輕鬆隨意的口吻提及「做生意」和操控賽果,惟莊沒正面回應。霍其後一再詢問莊,並解釋「生意」如何運作,又提高報酬吸引莊,霍在莊拒絕後改為勸莊退賽。
夠球員出賽比成敗更重要
余官指,港會球隊本身實力較弱,隊員大多是業餘球員,因此有足夠球員出賽對成敗更加重要,如果身為半職業球員莊馬仕也不落場的話,必定會影響到賽事。官裁定霍斌仁以金錢利誘隊友,意圖操控賽果,裁定霍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
除屠俊翹外其餘3被告常有暗號聚會
余官續指,被告等人在涉案群組頻繁討論賭博,互相幫忙下注,數額不菲,可見他們的討論,不止是「更衣室閑聊」,訊息顯示「艇仔」和成嘉狄曾線下會面,學習如何看暗號(signal),盧斯安奴答應操縱角球數目,其他人為他下注。除屠俊翹外,3名被告常就「暗號」約聚會。霍其中4場預測賽果中,有兩場吻合最終賽果。余官裁定首3名被告藉操縱賽果牟利,3人串謀賭博時作弊罪成。
不排除屠加入只為方便托人下注
至於屠俊翹,余官指屠加入群組後甚少發言,案發時有段時間不在港,他也沒參與成員的線下聚會。在屠加入群組後,成員也極少討論打暗號,余官不排除他加入群組只為方便托人下注或攞貼士,裁定他串謀賭博時作弊罪不成立。
廉署因應個案有與業界檢視守則及指引
廉署發言人指,廉署一直透過執法、預防及教育「三管齊下」的反貪策略,致力維護本地體壇廉潔。因應個案揭示的情況,廉署已為中國香港足球總會(香港足總),檢視其行為守則及相關指引,並已就其業務中貪污風險較高的範疇,包括賽事的籌備與監察、足球會和球賽人員的註冊,完成防貪審查研究。香港足總正積極研究及落實廉署的建議,以減低相關程序的貪污風險。
廉署近年持續為香港足總職員及各級足球比賽相關人員提供誠信培訓,為球員、教練、球證及球會管理人員等舉辦講座,講解《防止賄賂條例》,宣揚公平競賽信息,提升他們的反貪意識及能力。」
案件編號:ESCC43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