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副教授杜渡疑撻訂 為省1.6萬佣金圖1千元賄賂經紀 囚4.5月

撰文:陳蓉
出版:更新:

城大副教授杜渡涉在簽下臨時租約後疑想「撻訂」,故以1000元叫美聯地產經紀「私了」,圖省卻1.6萬元佣金,遭廉署控以提供利益罪。杜渡早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案件今(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施祖堯指賄賂在香港是嚴重罪行,即使是沒有法律背景的一般市民,亦會對此有一定認知。被告在港定居多年,實在難以用文化背景作藉口。官斥杜犯案行為時,必然意識到犯案會對其工作帶來風險,判杜入獄4.5個月。杜准以2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條件包括不得離開香港等。

被告杜渡,48歲,城市大學經濟金融系副教授,被控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於2022年11月6日,向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客戶總監鍾芳宙提供1000元,作為鍾協助杜渡向美聯物業隱瞞一份,涉及業主黃偉強和租客杜渡簽訂的物業臨時租賃協議,已於2022年11月6日由鍾促成,而該協議亦於同日因杜違約而被取消。

被告杜渡因賂賄女經紀被裁定罪成。(陳蓉攝)
被告杜渡在看大圍銅鑼灣山路雲頂峰時「撻頂」,之後疑想賄賂經紀免付佣金。(googlemap截圖)

求情稱望可回校授課不想影響擁戴他的學生

辯方律師引述背景報告求情指,被告的社交圈子窄,教職及研究是其生活的全部。被告在其專業領域是精英,曾就讀北京大學,並在芝加哥大學取得博士學位。教學是他的人生目的及存在意義,被告希望可回校面授,不想影響擁戴他的學生。

明白專業領域外有盲點

辯方續指,被告之所以可在自選領域達至精英,反映被告花費大量時間、精益求精。但在離開專業領域的時候,會有許多不知道的盲點,他已明白要不斷警剔自己,要接受其他人的意見。

聲稱文化背景等想歪而犯錯

辯方稱,被告不是壞人,雖然不清楚法律並非辯解理由,望法庭考慮被告只因文化背景、社會疏離及語言隔閡等因素,一時想歪而過失犯錯。

被告任副教授月入14萬

施官判刑時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現年48歲,在內地出生,沒有案底。他早前在外地留學,現職大學副教授,月入14萬。同事形容他勤奮、負責及有才能。

官指被告有進一步試圖說服經紀

就辯方求情所指,本案所涉的金額少,以及被告在短時間內已撤回要求等。施官認為,不能忽視被告非單純提出要求,他曾對經紀表示無需「公對公」,更表示可「私了」及帶經紀到美國,試圖進一步說服經紀,以免卻違約所帶來的法律及經濟後果。被告之所以收回要求,是因為經紀明確表示不可以。施官另提及,本案的歷時未有對被告造成特別的心理壓力。

居港多年難用文化背景作藉口

施官續指,賄賂在香港是嚴重罪行,即使是沒有法律背景的一般市民,亦會對此有一定認知。被告在港定居多年,實在難以文化背景作為藉口。他在作出犯案行為時,必然已意識到犯案會對其工作帶來風險。

仍堅持抗辯說法可見未有真誠悔意

施官斥,被告對感化官陳述時,仍然維持其抗辯的說法,即該1千元是給予涉案經紀的補償,而非賄賂,反映他未有真誠悔意。若賄款最終被接受,會剝削美聯追討款項的權利,遂判囚4.5個月。

美聯經紀鍾芳宙指被告杜渡簽約後反口。(朱棨新攝)

看完美聯樓盤再看中原介紹

處理涉案租約的美聯經紀鍾芳宙早前供稱,被告於2022年11月找她,稱想到沙田銅鑼灣山路18號壹號,雲頂峰的租盤「睇樓」,他們同月6日與單位黃姓任律師的業主見面。被告參觀完一個300平方尺單位後,再經中原地產介紹看屋苑另一個單位。

簽下臨時租約及睇樓紙後要求取消

被告同日表示會租黃的單位,並與鍾代表的美聯簽下寫下臨時租約和「睇樓紙」。因黃急著離開,被告未有即場支付1個月租金和按金共3.2萬元,並自稱大學教授,黃信被告故沒收錢。惟被告同日下午透過微信告知鍾,他不租住黃的單位了,並要求取消臨時租約。

付1千元要求經紀私了

鍾指,若被告要取消臨時租約,都需向黃支付1.6萬元按金,另需向美聯支付1.6萬佣金,合共3.2萬元。被告繼而在訊息稱,希望鍾「以對待朋友方式」處理,和:「給你一千塊補償」,鍾拒絕「私了」。

向經紀稱還是更習慣內地的處置方式

被告又稱「在內地…如果兩個人相互也有一點交情….直接私了,根本不用讓公司知道,我可能還是更習慣像內地那種處置方式….香港什麼都一板一眼,我覺得真的沒必要。」鍾說被告非剛到香港,質疑他為何不用香港的準則,直指說法很荒謬。

案件編號:STCC370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