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發局前人力經理無申報應徵者為親妹 兼評合適受聘 姊妹同被控
撰文:賴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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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貿發局時任人力資源經理涉嫌在招聘時,無申報應徵者為其妹,並評核其妹為合適受聘人選,最終獲聘。廉政公署接獲貿發局轉介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二人昨日(25日)同被落案起訴,均獲准保釋,明日(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41歲廖綺瑩,為貿發局時任人力資源部經理,被控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其妹廖綺霖32歲,貿發局時任活動策劃及客戶服務組助理經理,被控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
事發於2023年11月,廖綺瑩為活動策劃及客戶服務組助理經理一職進行招聘,其工作包括篩選應徵者的個人履歷表、安排面試、在面試中評分、商討薪酬待遇方案,以及向應徵者發出聘用書。
任面試官申報不認識親妹 評為「合適受聘人選」
該項招聘有兩名面試官,廖綺瑩是其中一位面試官,而其妹廖綺霖為其中一名應徵者。控罪指廖綺瑩涉嫌於2023年11月29日向貿發局提交載有虛假陳述的面試評分表,當中申報她並不認識應徵者廖綺霖,意圖誤導貿發局。
廉署調查發現,廖綺瑩除了申報她並不認識其妹廖綺霖外,又在面試評分表上評核其妹為合適受聘人選。廖綺霖後來獲聘,於2024年1月入職貿發局。
另外兩項控罪分別指,廖綺瑩及廖綺霖涉嫌分別於2024年3月及2月向貿發局提交載有虛假的外間利益申報表,當中申報沒有家庭成員或親屬在貿發局工作,意圖用以誤導貿發局。廉署調查發現,兩名被告從來沒向貿發局申報其親姊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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