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擬設第二級欠供強積金附加費 目標年中提交建議
撰文:賴卓盈
出版:更新:
積金局主席劉麥嘉軒今(29日)發表網誌指,為促使拖欠強積金供款的僱主及早繳清拖欠供款及附加費,積金局建議增設第二級附加費。如僱主過了一段時間仍未清繳款項,將被徵收新增附加費。積金局將會就兩級附加費的建議諮詢勞工團體及商會等持份者,聽取他們的意見,包括引入第二級收費的適切限期及水平,目標是在今年年中前向政府提交諮詢結果及具體建議。
延遲繳清拖欠供款和附加費 對守法僱主不公
劉麥嘉軒指, 根據現行法例,無論僱主拖欠時間多久,附加費劃一按欠款金額計算徵收5%,延遲繳清拖欠供款和附加費,不但影響被拖欠供款僱員的權益,亦對一向奉公守法的僱主不公平。積金局建議引入第二級附加費。若違規僱主過了一段時間仍未清繳款項,將被徵收新增的第二級附加費,有關供款及附加費會全數存入受影響僱員的強積金帳戶。
劉麥嘉軒表示,積金局將會就兩級附加費的建議諮詢勞工團體及商會等持份者,聽取他們的意見,包括引入第二級收費的適切限期及水平。目標是在今年年中前向政府提交諮詢結果及具體建議,為下一步的立法工作做好準備。
月均發3.1萬張拖欠供款通知書 僅16%限期內繳清
劉麥嘉軒表示,截至今年2月,2025-26財政年度每月平均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約55億元。因個別僱主沒有依時供款,積金局每月平均發出約31,000張通知書,當中只有約16%的違規僱主按要求在14日限期內繳清拖欠的供款及附加費。
她指,積金局會繼續積極跟進餘下個案,根據過往經驗,約一半的違規僱主在供款日後約四個月內繳清欠款及附加費。如違規僱主持續拖欠供款及附加費,積金局會採取法律行動,代受影響僱員入禀法庭循民事途徑追討欠款。每年有約千多萬元供款及附加費,因涉及已清盤或破產的僱主等情況而未能追回。
GUILT FREE停業|積金局收兩宗投訴 正要求補交欠款否則入稟申索積金局:如政府發北都債券 讓強積金投資兼保證回報 絕對歡迎荃灣金坊泰國美食結業 積金局收12宗投訴 已就去年欠款入稟申索強積金供款擬提高|積金局年中交報告 劉麥嘉軒:持份團體多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