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重啟 2011.6.28前建成僭建物適用 為期一年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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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宣布,重啓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即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即日起可申報,為期一年至2027年3月31日結束。署方指,可申報的僭建物種類和建成日期與2012年的申報計劃相同,即僅適用於2011年6月28日已建成、風險較低或違例情況較不嚴重的僭建物。如業主已成功參與2012年推行的申報計劃,則毋須重新提交申報。

屋宇署宣布,重啓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申報計劃。(資料圖片)

屋宇署表示,政府2012年曾推出了一次性的申報計劃,發展局於去年就修訂《建築物條例》提出建議,當中包括理順處理僭建物的政策,並指出為回應村民和立法會議員認為當年申報期過短的意見,政府準備重啓申報計劃,讓當年沒有參與計劃的村屋業主作出申報。相關持份者及立法會議員普遍認為建議務實可行,並歡迎有關建議。

重啓的申報計劃將沿用舊有準則,申報的僭建物種類和建成日期與原有申報計劃相同,即僅適用於2011年6月28日已建成、風險較低或違例情況較不嚴重的僭建物,例如由村屋外牆伸建的廣告招牌、圍封不超過50%的天台面積等。業主須為已申報的僭建物每5年安排一次安全檢驗。

署方又指,除非結構有明顯危險,否則已申報個案不會被即時取締,屋宇署目前以處理風險較高、性質較嚴重的「首輪取締目標」僭建物為先。署方又指,處理完「首輪取締目標」僭建物後,會就明年3月31日後仍未申報的僭建物優先採取執法行動。至於已按計劃作出申報的個案,屋宇署會在較後階段,按風險和當時的實際情況制訂執法計劃。

業主委任的適任技術人員或註冊專業工程師須透過屋宇署網站內的電子系統提交申報。按「用者自付」原則,申請人須為每個申請繳付600元行政費用。成功申報後,業主在每5年進行安全檢查時亦須繳交相關行政費用。

如業主已成功參與2012年推行的申報計劃,則無須重新提交申報,惟必須繼續遵從原有申報計劃的規定,為已申報的僭建物每五年進行一次安全檢驗,並向屋宇署提交安全證明及行政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