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涉2019年衝突脫罪 控方指他當日有裝備 上訴庭令需重審
旺角2019年11月發生警民衝突並有人堵路,在現場被捕的一名無業漢,2021年經審訊後,被裁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兩年半後提出上訴,今(15日)在上訴庭指無業漢當時疑手持紅色螢光棒,管有防毒面罩和護目鏡等,認為他當時是參與非法集結。上訴庭聽畢陳詞後,即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推翻脫罪裁決,案件發還原審法官重審。
上訴人律政司,答辯人王若詩(46歲,無業)被控非法集結罪及違反禁蒙面法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並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即口罩。
王脫罪後超過兩年律政司提出上訴
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於2021年7月裁定王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於2024年1月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案件今由法官彭偉昌、張慧玲和譚耀豪審理。
指王當時有索帶及防毒面罩
律政司代表今陳詞指,片段顯示王若詩在非法集結現場附近出現,可支持整體證據。此外,他當時手持紅色螢光棒,並有索帶、防毒面罩和護目鏡等裝備。律政司一方續指,王在現場跑走,認為此舉可以把他和無辜的旁觀者區分。
辯方律師望法官考慮王曾跑向警員
代表王的律師陳詞時承認,王涉案時有揮動螢光棒,袋內亦有索帶、防毒面罩和護目鏡,有叠加效應。但希望法官考慮王曾經跑向警員。
官認為王明顯有參與其中
法官張慧玲指,王見到警員後便轉身離開。法官彭偉昌則指,王管有裝備,加上耳聞目睹,知道現場發生何事,明顯他是參與其中,質疑他是否走向警員有何關係。同時,王在原審時沒有作供,質疑原審時如何作出其他推論。
法官譚耀豪指,王或因不知道該處有警員,才跑向該處,答辯方回應指,也可能因他沒有參與非法集結。法官張慧玲繼而質疑,王曾經揮動螢光棒,是在帶領其他人,稱:「如果清白無辜,咪自己走。」
上訴庭即決定案件發還重審
上訴庭法官聽取陳詞後,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推翻無罪裁決,案件發還原審法官重審,王准繼續保釋。而上訴庭將於兩個月內頒發判辭,解釋理據。
案件編號:CACC1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