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案上訴 控方指基金收款資助政治活動 屬社團需註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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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未有做社團註冊,天主教榮休樞機陳日君、藝人何韻詩等人被裁定違反《社團條例》後提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4日)繼續審理。律政司方指,各上訴人除了一同管理基金,亦呼籲公眾捐款。而基金收到的捐款,曾資助政治活動。律政司強調,612基金屬《社團條例》中所指的「社團」。法官聽取陳詞後,表示將於9個月內頒布書面裁決。
5名上訴人: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和何韻詩,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指他們在2019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作為「612 人道支援基金」的本地社團幹事,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為基金註冊。5人均為基金的信託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罰款4000元。此外,基金的秘書施城威亦被裁定罪成,罰款2500元,施未有提出上訴。
社團是一個人以上的合夥和組織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陳詞指,根據《社團條例》,「社團」包括附表以外的任何會社、公司、一人以上的合夥和組織。而案中各上訴人有共同目的,一同管理基金。此外,他們亦呼籲公眾捐款,開了58個信託人會議。而基金收到捐款,款項曾資助政治活動。周天行強調,612基金屬《社團條例》中所指的「社團」。
沒有章程亦可被視為社團
就上訴方指,612基金沒有章程和規則,周天行回應根據案例,即使沒有章程和規則,該些組織或團體仍然可以被視為社團。周天行亦指,上訴人有否相互的權利與義務,只是考慮其中一個因素,而不是必須條件。
何韻詩真誠相信612基金不受條例所限
代表何韻詩的大律師林國輝陳詞指,何在原審時沒有作供,但她曾在Facebook直播中,講及成立基金。林指,何韻詩真誠相信612基金不受《社團條例》受限,故認為不需要註冊。
案件編號:HCMA44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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