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船長及四名內地過港漁工涉使用蛇籠捕魚  遭漁護署控告

撰文: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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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今(16日)控告一名本地本地船長及4名內地過港漁工,涉嫌在南丫島對開水域一艘本地船隻上使用蛇籠捕魚,違反《漁業保護條例》。署方指,昨日(15日)與警方進行聯合執法行動期間,署方人員於晚上約9時,在該水域截停一艘涉嫌使用蛇籠捕魚的本地船隻進行調查,從船上檢取一批捕魚工具,包括蛇籠和絞轆。案件將於明日(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漁護署今日(16日)控告一名本地船長及四名內地過港漁工,涉嫌在南丫島對開水域一艘本地船隻上使用蛇籠捕魚。圖示涉事本地船隻。(漁護署圖片)
漁護署今日(16日)控告一名本地船長及四名內地過港漁工,涉嫌在南丫島對開水域一艘本地船隻上使用蛇籠捕魚。圖示部分被檢取的絞轆。(漁護署圖片)
漁護署今日(16日)控告一名本地船長及四名內地過港漁工,涉嫌在南丫島對開水域一艘本地船隻上使用蛇籠捕魚。圖示部分被檢取的蛇籠。(漁護署圖片)

漁護署指,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已根據《漁業保護條例》登記及按其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上所列出的捕魚方法捕魚。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有關浸籠部分的登記條件亦指明任何摺疊式浸籠不得以任何方式與另一浸籠連接,或其任何一面伸展後的長度不得超過五米。因此,使用蛇籠捕魚亦屬違法。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漁護署發言人強調,政府一直致力打擊香港水域的非法捕魚活動,漁護署會繼續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