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指漁護署打擊殘虐動物欠成效 5年半間逾千宗舉報僅6宗檢控
申訴專員公署今(16日)公布一項主動調查行動的結果,涉及審研漁護署就打擊殘虐動物工作的成果。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漁護署就打擊殘虐動物的工作有不少系統性問題,又形容其調查欠成效。漁護署由2020年至2025年6月期間,共接獲1,633宗舉報,惟當中僅有6宗檢控個案,並指有個案因住戶拒絕讓署方人員進入屋內,僅在一次單位外視察,及一次與住戶用電話通話,便停止跟進個案。公署建議,漁護署在調查時,態度應更積極,否則會錯失保護受虐動物的機會。
陳積志指,過去3年有超過200宗涉嫌殘虐動物個案,部份個案極為兇殘,舉例指去年一月,有貓隻被殺害後,其頭部被斬下、用作祭品,形容行為是滅絕人性。他指,人們或認為殘虐動物只是少數喪盡天良的狂徒「有病」,但若社會對如此行為視若無睹,那便是整體社會「有病」,故公署決定進行一項殘虐動物的主動調查,聚焦在審研漁護署就打擊殘虐動物工作的成果,審研的內容包括署方跟進舉報的程序、相關的法律和政策文件等。他說,公署在這次行動共收到逾3,000份公眾意見,是收到歷來最多公眾意見的主動調查。
陳積志表示,公署的調查顯示,漁護署就打擊殘虐動物的工作有不少系統性問題,並指出署方的調查欠成效。他引述漁護署表示,職員收到舉報後會到場調查,並進入單位視察,觀察涉案動物的表徵或行為,但公署發現署方職員在不同個案中,因種種原因,未能進入涉事的單位調查,僅根據當時掌握的資料,判斷是否有虐待動物的情況。有個案顯示,署方職員因住戶拒絕讓其進入屋內,僅在一次單位外視察,及一次與住戶的電話通話,便停止跟進個案。
陳積志指出,漁護署在2020年至2025年6月,共接獲1,633宗舉報,惟同一時間,僅有6宗檢控個案源自市民。署方並指,絕大部份個案不涉殘虐動物,主要與滋擾及衞生情況有關。公署認為,在署方未成功接觸涉案動物的情況下,未掌握真實情況,不排除有漏網之魚。
陳積志續指,公署向漁護署提出45項建議,全獲署方接納。當中包括建議署方修例,加強殘虐動物的條文,加強執法權力,公署留意到政府修例加強獲授權進入處所執法的權力,相信能提升漁護署執法效能。公署亦建議,漁護署在調查時,態度應更積極,否則會錯失保護受虐動物的機會,並提到在個案中涉事主人拒絕讓職員入屋視察,已是一個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