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質疑發泡膠封窗 徐滿柑稱宏業、鴻毅堅持 無法與制可阻
大埔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今日(17日)舉行第十四場聽證會,去年11月26日大火發生時屋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主席徐滿柑出庭作供。他表示,管委會曾就發泡膠向不同持份者提出意見,包括要求承辦商使用中空板、以及詢問消防署建議,惟「法、制都阻不了」。
徐滿柑稱新法團曾提出分期封窗
會上展示宏福苑大維修群組2024年9月 Whatsapp對話紀錄,有居民質疑為何要同一時間封全部窗。徐滿柑表示,當時新管委曾提出分期封窗,惟承辦商解釋,打鑿有機會圍繞全層,驚彈石影響其他樓層單位,「一做就要做埋咁多層,要做封窗」。
最初以為封窗物料是鋁塑板 宏業指用發泡膠易於在切割
他又指,最初以為封窗物料是鋁塑板而非發泡膠,但後來得知原來鋁塑板只是用於少數冷氣機的位置,他曾向宏業質詢,對方指因為發泡膠易於在切割,方便工作,並強調鋁塑板也非防火,遇到明火一樣會點燃。
徐滿柑稱宏業曾回應發泡膠不會因煙頭而燃燒 明火另論
會上又顯示新管會曾收到住戶燃燒發泡膠影片,之後新管委向宏業查詢。宏業當時回應,發泡膠不會因煙頭而燃燒,明火則另作別論。徐指,當時「好關注發泡膠」,曾問顧問可否用,獲告知整個工程沒有明火,亦已測試煙頭不會令發泡膠起火。
杜官問,徐當時是否接受對方的說法?徐滿柑表示不接受,只是無可奈可,曾要求承辦商更換中空板但遭拒絕,因宏業指曾致電消防,消防表示無要求封窗物料需有阻燃性。
另外,鴻毅建築師公司董事黃俠然在通訊群組發送附件回應發泡膠質疑。就使用發泡膠的看法,黃俠然稱於現行法例,對於外牆修茸工程期間使用的保護物料,無硬性規定必需具備任耐火或阻燃功應。一般而言,已建成的建築物外牆進行修茸工程,並不會產生嚴重的火警風險,上述膠板只視作臨時保護措施,較棚裝導致火勢蔓延風險為低。
徐指,當時覺得可以進一步問清楚消防,曾致電消防,消防回覆指「發泡膠無話唔比用係封窗,但要小心留意有無畀其他嘢去干擾。」
徐滿柑續表示,由於承辦商拒絕轉用其他物料封窗,他便從網上找其他燃燒發泡膠的片段,指有部分發泡膠「冇咁易燃」,「叫佢搵畀我哋」,並爭取第二及第三期的維修使用阻燃發泡膠,包括宏泰閣、宏建閣、宏新閣、宏道閣及宏仁閣。
徐滿柑解釋,曾就發泡膠的阻燃性能的證書與宏業和鴻毅吵到面紅耳熱,對方向他說「點解一定要咬住話要cert,搵唔到就唔買返來」,最終法團同意不要求相關證明。他強調,若堅持要求證書,可能令談判停滯不前,最終無法換上任何更安全的物料。
徐滿柑再解建議宏業「唔好影得咁流」之說
徐滿柑早前在開案陳詞中提到,曾建議宏業董事何建業拍攝發泡膠點火測試影片時「唔好影得咁流」。他解釋,當時向對方發送一段YouTube影片,證明市面上確有阻燃性較高的發泡膠產品,「係想佢著咗個火自己熄得返」。「唔好影得咁流」的真實意思,是希望對方測試的時間更長,證實阻燃性。
他又表示,己盡力爭取,惟香港法制無法配合,感到無奈。「本身我哋自己都住緊,都擔心會否著火,唔係話代表居民,我哋覺得發泡膠唔適合,一上任就爭取,無奈無論制度定法例,都無阻止使用呢樣嘢。如昨證供,業界琴日係咪仲用緊,好普遍。法團無法爭取唔用發泡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