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涉載客時自瀆 事主靠前觀察 見被告一手揸軚一手拿下體
的士司機涉駕車接載女乘客時一手揸軚盤,一手自瀆,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案件今(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事主X出庭作供指,她當日乘被告的的往養和醫院,期間感到暈車,向前望見司機疑在自瀆。她初時也懷疑看錯,並覺得:「無理由光天化日咁ridiculous(荒謬)」。未幾她覺司機疑再度自瀆,即靠前觀察,見到司機:「一手揸呔盤,一手揸陽具」,並正在勃起和自瀆。她指警員到場也疑她看錯是手指公,辯方則指被告在抓癢,但事主堅持其說法屬實。
控方舉證完畢,裁判官高偉雄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預料會出庭作供,亦會傳召醫生作辯方證人。
被告吳咏文,57歲,的士司機,亦任輔警,被控於2025年9月1日,在港島跑馬地馬場外,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部分的身體即陰莖。
事主X稱覺被告的車殘舊有熱氣
事主X今在屏風後作供指,在2025年9月1日的早上,她在環球大廈上車,乘坐由被告駕駛的的士,目的地是養和醫院。X形容,該輛的士較為殘舊,她感受不到車內有冷氣,於是問被告是否沒有冷氣。被告回應說有冷氣,但他開了車窗,因為:「想要啲鮮風。」X即回應他說:「鮮風就無啦,熱氣就有。」
X稱初見被告自瀆以為看錯
X其後低下頭看電話,但有感車輛好「擢(chok)」及暈車,因此望向前方,發覺被告似乎在自瀆。她當時懷疑自己看錯,又覺得:「光天化日太離譜」、「無理由光天化日咁ridiculous(荒謬)」,其後被告停下動作,故她當刻沒有報警。
覺司機再自瀆即靠前觀察
X稱車輛駛至銅鑼灣時代廣場附近,被告似乎又開始自瀆,她於是靠前觀察,看到被告一手握住呔盤,一手握著陽具,正在勃起及自瀆。她當時有想過用手機拍攝或報警,在考慮安全問題後,決定報警。車輛其後在奕蔭街停下,X支付車資後下車。此時軍裝警到達,她於是向他們交代事件。
警曾質疑X會否看錯是手指公
X憶述,其後警察質疑,因被告當時穿著沙灘褲,其實無法把陽具從褲中掏出,X反駁指:「沙灘褲仲容易拎出嚟,牛仔褲反而有機會棘住。」警察又問她會否是看錯是手指公,X稱:「我唔會咁大個人連手指公同陽具都分唔到囉!」
被告上警車前曾指X睇錯
X又表示,警方其後帶走被告,惟被告上警車前「好兇猛」,又目露凶光,對X說:「你睇錯啦!」X在庭上強調:「我100%無睇錯!佢上下搖動,唔係搲痕!呢個係自瀆行為!」
X同意被告開始時無異樣
辯方盤問下,X同意被告一開始並無異樣,她第一次看向被告時,只看到被告向上向下的手勢,故質疑自己看錯。她在第二次看向被告時,就能看清楚他當時握住陽具。
認報警時無用自瀆字眼
X在盤問下確認,在她報警後,被告便停止自瀆。她在報警當刻,並未有提及被告有自瀆,而是以猥褻行為代替,亦有提及「好似」等的字眼,指被告「好似有啲嘢伸左出嚟」。X解釋,當時遭被告的行為嚇倒,不清楚報案要如此仔細,覺得猥褻行為已足以形容。
辯方指被告只是用左手抓癢
辯方指出,被告在的士並沒有露出陽具,亦從未有自瀆。在案發時,他其實用左手抓癢。指X錄取口供及庭上作供均有誇大,X不同意。
案件編號:ESCC326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