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何不用緊急警示?消防首披露曾考慮 但發警示須時一小時
大埔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今日(23日)舉行第18場聽證會,續有消防處人員作供。就有意見關注大火當日為何不用緊急警示系統通知居民疏散,消防處副處長(行動)陳慶勇透露當日曾考慮使用,但由於發出警示要一小時時間,對消防幫助不大,加上無法預計居民收到警示後的反應,擔心會造成更多危險,故最後決定不使用系統。
消防處副處長(行動)陳慶勇1998年入職消防處,服務了27年,2023年升為消防處副處長(行動),負責消防、救護總區。談到大火當日疏散居民的情況,委員會首席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表示,有證供指,消防車有嗚笛,但為了不影響通訊,到場時便關掉。陳同意說法。
被問是否有其他方法通知居民?陳指,資源集中在為居民打開生路;至於通知居民,有同事曾到三幢大廈嘗試打響火警鐘但不果,故要取捨,如果再用其他方法,就涉及資源分配問題。
杜淦堃指新冠曾收警示被嚇倒 消防指地區性不適用邏輯有矛盾
陳在供詞中表示,曾考慮使用政府的緊急警示系統,但最後沒使用。杜表示,新冠疫情期間很多人曾收到警示,他自己也被嚇倒。就陳的證供指,要有廣泛地區性情況,例如大型建築物倒塌、暴動、炸彈,才可使用系統,但局限地區就不適用。杜認為,政策邏輯有矛盾,「唔通全港好多炸彈?」
陳慶勇稱過往無就警示系統進行教育 擔心市民思考「係咪一定要走」
陳慶勇回應指,按消防從小教育市民,如聽到火警鐘響,應盡量逃生,若遇到濃煙則應返回單位。不過,過往無就緊急警示系統進行教育工作,擔心市民若見到信息,反而會思考「係咪一定要走呢?」。但與此同時,若市民選擇逃生,亦有可能遇到更大危險。
陳慶勇披露系統需要一小時才能發出警示
他又補充,系統需要一小時後才能發出警示,對消防員幫助不大。因此,最終決定不使用系統。他又指,不清楚為何發出警示需要一小時,但消防有用「回撥」機制與居民溝通。
惟對於杜淦堃指,今次火警鐘失效、大廈窗戶因大維修被封,現有選項始乎只剩下緊急警示系統,陳表示正確。但他重申,消防無法預計居民收到警示的反應,居民貿然離開,有可能更危險。他又指,如有火警鐘,會較有信心居民知道如何逃生。
(緊急警示系統)信息雖然簡單,但係咪做到?如果係,我哋都唔使用咁多資源做(火警鐘)公眾教育。
杜淦堃指,政府正考慮提升系統,包括分區發出信息,將來亦會做教育工作,「系統都唔只有火警時可以用,都可以話畀人知發生咩事、點做。」陳慶勇表示同意,又指會對警示內容做研究。陳又同意杜所指,不使用警示系統,是當時考慮過後的決定,而非遺忘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