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幣集團經理涉作暗池交易 轉走值逾3918萬港元泰達幣 7罪全脫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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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幣集團一名時任高級經理,涉以另一名字在公司平台開設個人帳戶,然後用該戶口進行價格及數量都不受限制的加密幣「暗池交易」,並涉把該戶口內的499.9萬泰達幣(折合約3918萬港元),轉至經理在其他交易平台的戶口。經理否認不誠實取用電腦和洗黑錢等7罪受審,4男3女陪審團昨(23日)起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今(24日)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被告陳柏良裁決後雙手合十作揖。辯方申請取得訟費,獲法官游德康批准。

被告陳柏良,39歲。被控6項不誠實取用電腦,及1項洗黑錢罪,指他於2020年2月27日至3月14日,6次不誠實而取用電腦,和清洗約499.9萬泰達幣(折合約3918萬港元)的黑錢。

被告陳柏良在高等法院受審。(黃浩謙攝)

被告獲授權處理火幣的3個戶口

控方案情指,火幣集團(下稱集團)經營加密貨幣買賣的平台。被告案發時為集團的高級經理,除了協助客戶開戶和進行交易,亦獲授權操作集團於平台的3個戶口。

只有機構客戶可作暗池交易

集團的客戶分為個人和機構客戶兩類,機構客戶是指公司或商業機構,它們需要通過認證審核,才能在平台開設戶口。只有機構客戶可申請「信用授信」,加入暗池白名單進行「暗池交易」。「暗池交易」是集團及機構客戶之間,私下協商進行的買賣,貨品訂價不受市場價格影響,金額及數量沒有限制。

被告涉用別名開戶作暗池交易

於2020年1月22日,被告開設一個個人戶口,並以姓名「陳峰」及中國身份證號碼,成功通過實名認證。由於該戶口為個人戶口,不能進行「暗池交易」,但被告利用陳峰的戶口和集團的三個戶口進行「暗池交易」,因此被控6項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

把近5百萬泰達幣轉走

洗黑錢罪則指,被告把約499.9萬泰達幣由陳峰戶口,分5筆轉至被告在交易平台OKX的戶口,部份泰達幣再轉至被告在交易平台幣安的戶口。

被告平板電腦內有陳峰房產證照片

事件揭發後,集團的法律顧問報案,被告於2020年5月被捕。警方並在被告的大角咀住所內檢獲一部iPad平板電腦,內有一張「陳峰」的房產證照片。同意案情則指,集團前出納員王瑞琪、前首席營運官朱嘉偉,前內審總監王暉和前內審經理洪虹拒絕出庭擔任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HCCC5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