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貪快錢為電騙集團工作 扮輔警等向3事主取70萬 囚40月
男大學生疑為搵快錢,在Telegram找到一份電騙工作,假冒輔警和公安局駐港專員收取電騙款項,以獲得8000元報酬。案中3名事主誤信自己在內地犯法,被騙去約70萬元,有人看到警方防騙廣告方知被騙。大學生今(2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等4罪。法官嚴舜儀斥被告企圖以藉口開脫罪責,利用事主不熟悉內地執法部門的運作以騙取款項,角色重要,判他入獄40個月。
除詐騙另被控假冒公職人員罪
被告黃鍩銘(23歲,學生),承認3項串謀詐騙及1項假冒公職人員罪,即於或約於2024年4月21日至2024年5月9日期間在香港,分別3度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詐騙江健勤、吳晞潼及徐啟超,即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3名事主被懷疑涉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的罪行,以及需要就上述罪行的調查交出金錢,從而誘使3名事主交出現金港幣共98萬元;另於同年5月9日在香港,假冒公職人員,即假冒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
官指被告角色重要
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被告被告利用事主不熟悉內地執法部門的運作,在3周內企圖騙取共98萬元的保證金,雖事主實際損失約69萬元,也並非少數目。嚴官指,被告協助收騙款,並偽造虛假證件冒警,更明知金錢屬贓款仍助騙徒以比特幣匯款,角色重要。被告被捕後嘗試開脫,一度自稱受害人,如今承認「貪快錢」犯案。官斥被告一而再再以三犯案,守法意識薄弱,判被告入獄40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貪快錢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在Telegram找到涉案工作,他入世未深,「貪快錢」和不熟法律才犯案,被告在信中表示悔意,望早日獲釋重新做人。
3事主分別被騙14至30萬
案情指,3名事主為32歲江姓男子、28歲吳姓女子和70歲徐姓翁,3人同誤信自己涉「洗黑錢」,分別被騙去16萬元、14萬元和30萬元。
江被要求把16萬交給專員
江前年4月接到自稱公安的來電,指江涉嫌洗黑錢,叫江去葵涌邨一個遊樂場交收文件。江照辦,到場一名穿套裝的女子着江簽署一份「保密協議」。江其後再接到自稱「公安」的上司來電,表示會接手案件。上司要求江提出銀行戶口所有錢,交給「公安局駐港專員」予金管局保管。江前後交出16萬元,其中一次由假扮「公安局駐港專員」的被告收錢。江在5月向母親透露事件,發覺自己被騙報警。
七旬徐翁交收時見收款男子很年輕起疑,回家後發覺被騙報警。
吳女收羅湖區人力局來電
吳女則接到「羅湖區人力局」來電,指她在內地登記的電話號碼涉發放詐騙訊息,要求吳助查。其後假公安致電指吳的內地銀行帳戶涉洗黑錢,吳應指示在港中醫院外會合「專員」,被告現身並展示公安局委任證,並簽署保密協議。吳其後支付14萬元現金予騙徒,騙徒後來再向吳索38萬元作調查案件費,吳表示無錢。
吳看警方廣告後方知受騙
吳不久後看到警方的防騙廣告始知受騙。她假裝到場交錢,假冒輔警「黃峰」的被告現身後被埋伏的警方即場拘捕,被搜出2張比特幣收據和1份保密協議。
被告稱也曾收公安電話指他洗黑錢
被告警誡下稱:「我都係人哋叫我嚟收錢㗎咋。」假證件是別人叫他打印用以假冒官員收錢。被告又稱他在4月收到「公安」電話稱他洗黑錢,被告知如不配合工作,便會成為受害人,他取得騙款後會進行比特幣匯款。他在事件中共獲得8000元報酬,因懷疑是黑錢,故沒有用過。
案件編號:DCCC32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