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周四起公眾地方禁管有另類煙 林文健不認同減旅客訪港意欲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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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四(4月30日)起,任何人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及草本煙)。對於有關措施可能影響旅客來港意欲的意見,衞生署署長林文健今日(4月26日)在電台節目回應,將在機場及各口岸跨部門合作做大型宣傳,並與內地媒體、旅監局及旅發局合作宣傳,他預計內地五一黃金周旅客數字仍然火熱,「相信旅客唔會為吸食另類煙草產品或吸煙嚟旅遊」。

為加強控煙,由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和草本煙,即使只隨身攜帶亦屬違法。(鄭子峰攝)

指控煙措施為保障市民健康

根據法例,如管有少量相關產品(即不多於5個煙彈/5毫升煙用物質或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會被定額罰款3000元;如管有多於上述數量,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林文健指出,政府自2022年起已禁止入口及製造另類煙草產品,現時是完善措施,保障市民健康。他強調相關產品本身含有尼古丁等有害物質,亦有二手煙效果,因此當局希望擴大措施,希望杜絕吸煙勢頭,否則過往控煙成果或會付諸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