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少年涉以裸照勒索他人100萬 准以1000至3萬元保釋 6.23再訊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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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17至19歲少年涉以裸照勒索他人100萬元,同被控1項勒索罪。案件今(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23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3名被告獲准1000至3萬元現金保釋,條件包括不准離港、須每日到警署報到及守宵禁令。
3名被告:吳家誠(19歲,售貨員)、17歲劉姓技工及17歲梁姓無業男子。他們同被控1項勒索罪,指他們於2026年2月9日至4月23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為了使自己獲益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約105.9萬元。
案件編號:ESCC105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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