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局前女執董涉迫保誠聘其媳 官指求職未偏離程序 婆媳罪脫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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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局前女執行董事涉以公職職位施壓,脅迫保誠保險以較高薪酬聘用其媳婦,其媳婦則涉和保險公司商討薪酬待遇時,稱可提供保監局的內部消息。二人否認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今(30日)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屈麗雯認為,許的行為可能是在為陳求職而作出錯誤判斷,惟陳的求職沒有偏離常規程序,許亦僅強調要加強個人待遇,沒有剝奪公眾的求職機會,未必對公眾構成實際損害,裁定2人罪脫。

首被告許美瑩,案發時是保監局前執行董事兼董事局成員。(陳蓉攝)

兩名女被告:許美瑩(61歲,保監局前執行董事兼董事局成員),及其媳婦陳芷慧(32歲,數碼策略顧問)。兩人同被控1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們於2022年9月21日至2023年3月10日,串謀利用許美瑩的公職,意圖脅迫或誘使保誠有限公司,及保誠保險有限公司,以更高薪酬聘用陳芷慧。

許美瑩另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交替性控罪,指她同一時段間,利用或允許他人利用其公職,意圖脅迫或誘使保誠聘用陳芷慧,但沒向保監局申報利益衝突。

首被告許美瑩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陳蓉攝)

官對保誠總裁證供存疑

裁判官屈麗雯指,就本案的爭議,即許是否以其職位來威脅保誠執行總裁Anil WADHWANI。屈官認為,案發時該行政總裁剛上任,他作供時有意無意遺漏重要的對話,證詞未能完全及清晰地交代所知的事實,覺得此部份的證供存疑。

許提出建議時不一定暗示其媳婦

屈官指出,在案發時保誠的確面對人才待遇的問題,許的職位確要督促保誠解決人才問題,故其辯解非完全不合理。而其媳婦的專業是數碼市場策略,許就資訊科技風險的崗位提出要求,兩者並非同一範疇,故許提出問題時,未必是暗示他要聘用其媳婦,有機會是針對保誠的問題提出意見。

公眾求職機會未被剝奪

屈官亦提及,保誠行政總裁林志剛作供時,曾確認當時未有感到受威嚇,亦表示不會按照許建議的薪酬。從本案看來,許的行為可能是在為媳婦求職,並作出錯誤判斷,惟其媳婦求職時沒有偏離常規程序,許亦僅強調要加強個人待遇,沒有剝奪公眾的求職機會,未必對公眾構成實際損害,故裁定2人罪脫。

案情指保誠會議曾討論聘許家人的過程

保監局時任法律總監郭家華(Peter Gregoire)早前供稱,他在2003年由倫敦來港,在律師樓工作,其後轉職金管局的法律部門,之後加入保監局。在2020年,市場行為部有執行董事退休,他接手其工作。

郭稱,他們在2023年5月29日召開會議,保監局CEO張雲正、主席姚建華以及保誠的代表均有出席。在會議中,他獲告知保誠內部調查的結果,即有關CFO James Turner有參與涉及許美瑩(Carol Hui)家人的招聘過程。

郭指,保監會有其舉報政策,該會議後,他、張和姚隨即召開另一會議,為該調查結果進行初步評估,決定是否有需要作進一步檢查,最後決定轉介廉署處理。

案件編號:ESCC63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