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局女高層涉迫保誠保險高薪聘其媳 兩婆媳否認行為失當受審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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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局前女執行董事,涉脅迫保誠保險以高薪聘請其媳婦,其媳婦並涉在商討薪酬時,提及可提供保監局內部消息,兩婆媳早前被廉署拘控,她們均否認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2日)在東區法開審。

兩名女被告:許美瑩(61歲,保監局前執行董事兼董事局成員),及其媳婦陳芷慧(32歲,數碼策略顧問)。兩人同被控1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們於2022年9月21日至2023年3月10日,串謀利用許美瑩的公職,意圖脅迫或誘使保誠有限公司,及保誠保險有限公司,以更高薪酬聘用陳芷慧。

許美瑩另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交替性控罪,指她同一時段間,利用或允許他人利用其公職,意圖脅迫或誘使保誠聘用陳芷慧,但沒向保監局申報利益衝突。

首被告許美瑩(右)。(陳蓉攝)
保監局法律總監郭家華。(陳蓉攝)

陳於2021年與許的兒子結婚

承認事實指,許在保監局擔任執行董事,其職位獲行政長官委任,直接向長期服務部主管匯報公司。她在1990年加入保監署,至2021年獲延任。其後在2023年完約後,她未有續約。許的兒子在2021年1月10日與陳結婚。許在2024年6月10日在住所被廉署拘捕。

保監局時任法律總監郭家華(Peter Gregoire)供稱,他在2003年由倫敦來港,在律師樓工作,其後轉職金管局的法律部門,之後加入保監局。在2020年,市場行為部有執行董事退休,他接手其工作。

討論有關許的家人的招聘後決定報廉署

郭稱,他們在2023年5月29日召開會議,保監局CEO張雲正、主席姚建華以及保誠的代表均有出席。在會議中,他獲告知保誠內部調查的結果,即有關CFO James Turner有參與涉及許美瑩(Carol Hui)家人的招聘過程。

郭指,保監會有其舉報政策,該會議後,他、張和姚隨即召開另一會議,為該調查結果進行初步評估,決定是否有需要作進一步檢查,最後決定轉介廉署處理。

與公職有抵觸的利益衝突須申報

郭又稱,員工守則列明,員工要確保行為不會令保監局的聲譽受損,亦不應損害其誠信及履行職務的能力。如果有與其公職有抵觸的利益衝突出現,需要申報。郭強調,公職人員由公眾給予權力,社會預期他們運用忠誠和有誠信的態度去運用公權力,故他們不應濫用權力凌駕公眾利益。

保監局機構事務總監趙必明。(陳蓉攝)
保監局秘書長劉琮愷。(陳蓉攝)

許當時月薪31萬

保監局機構事務總監趙必明下午供稱,其職責範圍包括管理人力資源部。保監局期望員工可以遵守僱員操守。又透露根據許的聘書,許基本月薪為31萬元。辯方盤問時指,許曾在2023年1月與保監會主席姚建華會面,許稱想提早退休,但姚希望她延長合約,以培養接班人,趙稱不記得,但趙在盤問下確認,許所續的合約更有彈性,是為了迎合她想提早退休的意願。

保監局成員每年要作申報

保監局秘書長劉琮愷出庭作供指,保監局成員需在每年1月14日,就四個項目作申報,即成員是否其他公司的董事或老闆、其本身的職業、持有超過1%公司股權的股票,以及是否有擔任其他與保險有關的職位。除了上述四項外,另有一項為其他須申報利益(others declarable interest),因為總有項目是未能涵括在內,例如要申報的重要關係等,因為某些利害關係可能會影響公眾觀感,保監局要保持透明度來維持公眾信任。

若不清楚應先申報

劉強調,如果不清楚是否應該要申報,最好先申報。如果保監局對某些關係不知情,可能會安排成員出席公眾認為不應參與的決策。此外,成員應盡量避免利益衝突,如無法避免失應盡快披露(full disclosure),不應以公權謀取私利。

有成員家人加入保險公司後即申報

劉在主問下供稱,許為長期事務執董,負責規管人壽保險公司,會參與會議給予意見,但非委員會成員。他稱有見過保監會成員的家庭成員,在保險公司或旗下持股公司工作,他們亦有申報。劉補充指,在家庭成員成為相關公司的僱員後,即應該申報。惟此情況與本案不雷同,因為該些例子未有運用權力去找工作。

案件編號:ESCC637/2024ESCC63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