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涉借衣物給疑犯法朋友 被控協助罪犯 官認為屬推測裁罪脫

撰文:陳曉欣
出版:更新:

少年涉借衣服和鞋給一名疑撞斃六旬婦的朋友,被控協助罪犯罪。無業男否認指控,案件今(4日)在西九龍法院審訊,並辯稱見朋友只穿一隻鞋,才叫他離開時隨意穿一對鞋走。裁判官黃士翔聽取證供後即日裁決,認為被告案發時僅19歲,不能排除他或因見朋友的衣服弄髒,從而借出衣物,認為控方指被告借出衣服便是且掩飾的說法純屬推測,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鄭浩揚(現年21歲,無業)被控1項協助罪犯罪,指他於2024年3月14日,在新界石籬(二)邨某單位,明知唐健生犯下危險駕駛罪,仍向唐借出衣物或鞋,意圖妨礙拘捕。

被告鄭浩揚在西九龍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案件涉及2024年3月14日一宗發生在深水埗的車禍

被告鄭浩揚的朋友唐健生涉在深水埗駕駛一部白色車時,撞向一輛的士,唐之後涉棄車逃去。(梁偉權攝)
該危駕事件中另有一輛中港車被撞毀。(梁偉權攝)
一名女傷者被撞後倒臥馬路中。(讀者張先生提供)

唐涉瘋犯駕駛撞4車釀1人死

警員黃卓滔(音譯)供稱,男子唐健生在2024年3月14日涉嫌瘋狂駕駛,期間撞到4車,事件中亦有一名女途人傷重不治。黃翌日晚收到訓示,去長沙灣一帶搜截唐,最後在長茂街以誤殺罪名拘捕黃。黃知唐在避開警方追截時曾跳車並甩了一隻鞋。

唐致電被告稱出咗事

被告自辯稱,他與唐認識了5年,知道唐住沙田,唐也知道被告的地址。2024年3月14日晚上7時許,被告在家中收到陌生來電,唐稱他掉了手機,借的士司機的電話致電,唐並稱「出咗事」,正乘的士到被告的家。

被告見唐離開時只穿一隻鞋

被告稱唐到其家後,唐稱在深水埗和長沙灣一帶撞車,唐要求拿走被告家沙發上一件黑色上衣和短褲。被告期後看到該車禍新聞,唐承認涉事,被告覺得事態嚴重,叫唐自首。唐離開時,被告見唐只穿着1隻鞋,便叫唐在門口隨便穿一對鞋離開。被告表示借衣服時不知道唐犯了罪。

官指控方認為借衣服便是助掩飾屬猜測

裁判官黃士翔裁決指,唐跳車逃走時有可能弄髒衣物,控方指被告應唐要求借出衣物便是掩飾,黃官認為這說法只是猜測,即使被告知道唐犯了罪,但黃當時年僅19歲,不能排除他或因見到唐的衣服弄髒,且掉了一隻鞋,因此才借出衫褲和鞋,故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意妨礙警方拘捕,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 118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