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涉借衣物給疑犯法朋友 被控協助罪犯 官認為屬推測裁罪脫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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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涉借衣服和鞋給一名疑撞斃六旬婦的朋友,被控協助罪犯罪。無業男否認指控,案件今(4日)在西九龍法院審訊,並辯稱見朋友只穿一隻鞋,才叫他離開時隨意穿一對鞋走。裁判官黃士翔聽取證供後即日裁決,認為被告案發時僅19歲,不能排除他或因見朋友的衣服弄髒,從而借出衣物,認為控方指被告借出衣服便是且掩飾的說法純屬推測,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鄭浩揚(現年21歲,無業)被控1項協助罪犯罪,指他於2024年3月14日,在新界石籬(二)邨某單位,明知唐健生犯下危險駕駛罪,仍向唐借出衣物或鞋,意圖妨礙拘捕。
案件涉及2024年3月14日一宗發生在深水埗的車禍
唐涉瘋犯駕駛撞4車釀1人死
警員黃卓滔(音譯)供稱,男子唐健生在2024年3月14日涉嫌瘋狂駕駛,期間撞到4車,事件中亦有一名女途人傷重不治。黃翌日晚收到訓示,去長沙灣一帶搜截唐,最後在長茂街以誤殺罪名拘捕黃。黃知唐在避開警方追截時曾跳車並甩了一隻鞋。
唐致電被告稱出咗事
被告自辯稱,他與唐認識了5年,知道唐住沙田,唐也知道被告的地址。2024年3月14日晚上7時許,被告在家中收到陌生來電,唐稱他掉了手機,借的士司機的電話致電,唐並稱「出咗事」,正乘的士到被告的家。
被告見唐離開時只穿一隻鞋
被告稱唐到其家後,唐稱在深水埗和長沙灣一帶撞車,唐要求拿走被告家沙發上一件黑色上衣和短褲。被告期後看到該車禍新聞,唐承認涉事,被告覺得事態嚴重,叫唐自首。唐離開時,被告見唐只穿着1隻鞋,便叫唐在門口隨便穿一對鞋離開。被告表示借衣服時不知道唐犯了罪。
官指控方認為借衣服便是助掩飾屬猜測
裁判官黃士翔裁決指,唐跳車逃走時有可能弄髒衣物,控方指被告應唐要求借出衣物便是掩飾,黃官認為這說法只是猜測,即使被告知道唐犯了罪,但黃當時年僅19歲,不能排除他或因見到唐的衣服弄髒,且掉了一隻鞋,因此才借出衫褲和鞋,故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意妨礙警方拘捕,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 118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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